12月21日,山东济宁。一名女子将装有1.6万现金的包遗忘在公交车上,向执勤民警求助,民警驾车帮其找到公交车并找回包,财物一分未少,女子下跪表示感谢。(《澎湃新闻》12月29日报道)
跪拜历来被中国人视为一种庄重严肃的人伦大礼,从意义上来说,跪拜又有膜拜、哀求或屈辱之意,古代有“男儿膝下有黄金,跪天跪地跪父母”之说,跪拜从来就不是一种随随便便就可以向他人施行的礼节。而随着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发展,早在民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提倡以握手礼取代跪拜礼了。曾几何时,在我们的社会中,连拾金不昧这样小小的善举也需要用跪拜的方式来偿还了?这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社会整体的道德感还不达标,使原本作为个人本分的行为也被抬到了崇高的地位。作为与这名女子同在一个社会的普通人,她这一跪,让我感到羞愧。
14年的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中有一句经典的话“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在现代社会,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想做好事了?一是不愿,而是不敢。要“扶起”社会道德,关键就是要“扶起”人心,让做好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在都市文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再也没有了以往那种“远亲不如近邻”的亲近感,即便是楼对楼、门对门的两家人,也可能毫无来往。相对疏远的人际关系增加了人们的自我防卫意识,人们更多关注自我利益而忽视他人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对与自己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情通常会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们为什么需要有道德,为什么需要有法律?一个人做了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或许自己的利益的确是实现了,却伤害别人的利益;如果人人的都违背道德违反法律,这个社会就乱了套。因此,社会本来就是人们依靠道德和法律作为契约而建立起来的,每个人都与他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每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和态度最终都会反馈于自身,个人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会受益。
要扶起社会人心,需要法律为好人正名,让行善者得到法律肯定。有人说,在当今社会,越做好事越倒霉。其实大可打消这样的顾虑,在2018年的民法新规184条里面,“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和提倡。而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道德事件之后,国家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有了推进和提升。昆山反杀案认定了当事人于海明无罪,为正义行为点了赞;在“重庆公交”事件以后,国家对乘客干扰司机驾驶行为的法律判决规定也更为详细。同时,在经历了一次次漠视道德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后,人们的道德感也大大提升,助人者自助的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
提升社会道德,需要弘扬传统伦理道德。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中国人道德思想之源。早在两千多年前,儒家就已经有了“大同社会”的构想,“天下为公”的愿望在今天不再遥远。复兴传统伦理道德,对于提高社会道德感,大有可为。
哈维尔曾经说:“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一个理想的道德社会就应当是这样,人们把善良当做本分,行善者不会有崇高的道德优越感,受助者安然接受而不需要过分感恩戴德。
作者:李运钊(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