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 月 14 日,由吉林开往沈阳的 K7426 次列车上。“霸座”者刘某是一名女性,她所购买的车票是 4 车的 98 号座位。但上车后,刘某却来到了 3 号车厢,然后一个人霸占了 85、86、87 号 3 个座位,横躺座位上面睡大觉。当这 3 个座位的乘客请刘某让出座位时,刘某非但不让,还态度蛮横。乘务员劝说无效后于是向乘警报案。
出门在外遇到事情,应该第一事件进行报警解决,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也是最好的个人安全保护。面对列车上的“霸座”者,当事人并还没有与“霸座”者大吵大闹,而是寻求铁路民警解决,足以可见当事人的素质和处理方法的圆满性。
人们常说,在规章制度面前有错就改,就可以把大事化小,让糟糕的事情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乘警到达现场后,旅客刘某先是装睡不起。当乘警请她起来时,她反倒责问乘警:“ 你碰我这算什么事?”随后,乘警详细地给刘某讲解了相关法规、明确告知霸座的行为扰乱了列车秩序,但刘某依然我行我素,胡搅蛮缠,拒不配合乘警的工作,并说“乘警有什么用,你还能毙我?”在多次教育和警告无效后,乘警联系车站派出所依法果断处置,最终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践踏规则,蔑视法律法规,嚣张跋扈,这名“霸座”者还真的没有好果子吃,对待这样的霸座者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许多网友认为铁路警察干得漂亮。恶人必须得到严惩,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对霸座者的依法果断处置,既能让霸座者意识到违法违规的后果,同时也能警示他人,可以说是有效地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新闻媒体上屡屡出现“霸座者”,霸座者不分性别,不分年龄,出现这种现象最关键是有些个别素质差的市民把法律法规当儿戏。有网友就认为,霸座这样的现象得不到根除,除了霸座者本身的素质恶劣外,这一方面也和我们对霸座行为的处罚太轻有关。比如:最大的惩戒也就是在事后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购票乘坐列车,同时被警方处以 200 元的罚款。其实,有些地方也开始出台相关文件。铁路旅客乘车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将有法律“紧箍咒”。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就是对“霸座”者给出的应有惩罚规定。
当然,对于霸座等违法问题犹如一面面镜子,照出了社会管理的种种缺陷和不足。只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有自由,因为相信法治,公众才不必私力救济。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交通上之所以会出现霸座现象,关键是霸座者多是无德之辈,个人素质底下,已经不把法律法规当儿戏,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法律来“亮剑”,才是最圆满的解决。
构建文明和法治社会,遏制和杜绝列车、汽车等公共交通霸座现象,需要全社会多管齐下,还需要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加大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霸座”等行为有效地及时依法处置,在人民群众中间形成震慑作用,广大旅客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才能越来越强。(云化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