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怀孕被辞退,怀孕何时由单位说了算?
2018-10-29 10:04:52 来源:汉网

近日,在某集团创办的幼儿园,为了破解女教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有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检察日报)。

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怀孕居然也可以“插队”?生育二孩本来不就应该是每个人的权利吗,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背景下,企业无权干涉。“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可见,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力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显然,插队怀孕被辞退,依据的是本单位的“土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因插队怀孕被辞退,明显违背了上述规定。该女职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最终拿到了自己的赔偿金。这位女职工虽然维权成功,可其他人或许还要处于“排队怀孕”的压力之中;另一方面,作为女职工较多的幼儿园,“扎堆怀孕”势必影响工作的开展,园方出此下策想必也是无奈之举。

现实矛盾比起法律层面的定分止争要难得多,职工和单位不妨相向而行。女职工给予单位一定的协调、准备时间;而单位则应给予职工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学校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不妨建立起针对职工怀孕的常态化岗位协调机制。当然,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服务,以解职工和单位的后顾之忧。(张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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