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因做恶梦砍伤舍友,还能更胡扯吗?
2018-10-26 10:08:07 来源:汉网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孩子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伤情却越来越重。”10月24日上午,宿迁泗阳县的王召利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小飞(王某飞)在学校宿舍熟睡时被邻铺同学无故砍伤,长期求医不仅让原本成绩优秀的小飞难以跟上高中的学习节奏,而且伤情也愈发严重。据泗阳县教育局出具的情况报告称,初三学生刘某某因为做恶梦,情急之下摸起削铅笔小刀乱划,伤到睡在邻床的同班同学王某飞。(10月24日现代快报)

这则题为“初三男生睡梦中遭舍友砍伤致残,教育局:伤人者做了恶梦”的报道引发热议。我以为,因为“做恶梦”把舍友砍伤的说法,纯属睁眼说瞎话。

10月23日,泗阳县教育局出具了一份 “关于上海路中学学生王 XX 被划伤有关情况报告”。报告称:2018年3月19日夜间 3 点左右(应为20日凌晨),上海路中学初三(12)班学生刘某某,梦见很多坏人追打自己,情急之下摸起削铅笔小刀乱划,伤到睡在邻床的同班同学王某飞,惊醒后,自己立即找宿管员报告,学校立即联系120送至仁慈医院就诊,分管副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第一时间赶到医院。

这份情况报告,可以说是“满纸荒唐言”,漏洞百出。

首先,伤人真是因为“做恶梦”?如果伤人者当时做了恶梦,就应该处于不清醒的状态,为何还能顺利找到刀具并伤人?而且,事发时天气还很寒冷,学生都是盖着厚被子睡觉,但刘某某却能准确无误地刺伤小飞的腿,如此“精准伤害”,难道不是有备而来,蓄谋已久的吗?

其次,凶器真是“削铅笔的小刀”?一个初中生怎会经常使用削铅笔的小刀?难道平时还像小学生一样用铅笔做作业吗?案发时,小飞左腿鲜血淋漓,裤子都被浸透,左小腿几乎被刺穿,后来多次转院都无法治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出院小结”显示,其“左小腿腓总神经、胫神经严重损害(膝以下腓总神经及外侧神经完全累及)”。如此严重的受伤,又怎么可能是“削铅笔的小刀”“胡划”所致?究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凶器是削铅笔小刀而非砍刀?

上述报告还称,事情发生后,学生家长立即报警,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调查情况与学校调查情况基本一致。也就是说,以上那些睁眼说瞎话的荒唐言,并非伤人者的一面之词,而是学校和警方经过调查后得出的官方结论。真够不要脸的。

记者从泗阳警方获悉,根据10月17日的伤情鉴定结果,小飞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该案已由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由于事发三天后才接到报警,现场破坏严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教育局通报称受害学生的家长事发后“立即报警”,但警方说是“三天后才接到报警”,而且半年过去了,案件还在“侦查中”,至今也没有推翻刘某某因为“做恶梦”而用“削铅笔小刀”刺伤舍友的谬论。如此看来,由于“舆论倒逼”力度不够,真相只能“挤牙膏”了。

总之,因为“做恶梦”而砍伤舍友事件,有太多蹊跷荒唐之处,上级部门应该尽快介入,严肃查处,给受害者和社会一个明白的交代。(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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