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2018-10-26 10:04:12 来源:汉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修订后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主要在尊崇党章、细化纪律,突出纪律和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方面进行了重要阐述。

以法则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一系列重大问题,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自觉做到增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为出发和落脚点,进一步突出纪律、规矩、 推进法纪贯通、法纪协同、强调巩固发展、标本兼治。

然而如何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的前提,是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就必须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框架内,从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严格严肃严谨,并及时更新纪律条例,才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为民办实事、解民忧,不断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升服务思想、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做人民的贴心人。

事实证明,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只要确保纪律尺度不松、执纪力度不减才能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并“入脑入心”,自觉遵循,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文/曾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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