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等“恶意金融”是社会毒瘤
2018-07-10 23:11: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借钱、贷款本来是一种稀松平常的民事活动,但近年来已经变得风险丛生,弄不好充满套路、欺诈、暴力和屈辱。

几天前公开报道的“400余名大学生因涉校园贷遭起诉拒还钱”事件,经《中国青年报》调查,原来是这些大学生遭遇了以兼职为饵的校园贷新套路。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近日在朋友圈转发一篇“女干部疑遭网贷逼债自杀”的新闻时,发出警示:“珍爱生命财产,远离非法放贷!”

金融被称为经济的血液,金融业被归为现代服务业,这个行业及其从业者一贯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借钱、贷款本来跟人们买房、买车、进餐一样,属日常生活之需。借贷双方都从借贷中受益,可以说是友好的生意伙伴。

但是近几年,金融业的一部分,比如P2P、“套路贷”、校园贷、一部分小额贷等,却制造了诸多社会问题。据厉莉透露,2012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只有四五百件借贷类案件,到了2015年,案件就飙升到了两三千件,基本上都是非法放贷引发的诉讼。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对金融的需要无处不在,国家应当给金融以创新的空间。但从当下现实来看,金融活动明显存在合规与违规、善意与恶意、积极与消极的分野。善意的金融活动,理当是通过提供资金从而获取合法的利息,并取得合理服务费等。但现在一些恶意金融是有意识地依靠甚至是制造借款人违约,从而收取非法的高额利息、违约罚款。

这种恶意是很明显的:它瞄准的贷款对象往往是信用不足、明显缺乏还款能力的人群,而银行正因为放款风险不可控,不愿意向这类人群提供贷款。校园贷等反银行之道而行之,并不是其有控制风险的特别手段,而是以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侵犯个人隐私、虚假诉讼等为后台。

在将缺乏还款能力的人群发展成放贷对象的方式上,这些金融机构也多采用诱导、误导的手法。在“400余名大学生因涉校园贷遭起诉拒还钱”事件中,金融机构许诺向大学生提供打工机会,“协助”还款。而大学生拿到的放“款”,要么是打过折的钱数,要么是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高消费品。

这些恶意金融行为是我们社会肌体上的毒瘤,相关平台早就声名狼藉。其消极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引发暴力活动和犯罪,制造社会不和谐。二是累积金融风险。有些人可能觉得,网贷、校园贷、P2P金融平台属于金融创新,需要宽容和“审慎监管”。其实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审慎监管不等于放任不管,相反,严格监管才是金融创新的生路。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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