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无障碍设施更要“无障碍意识”
2018-03-29 08: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近日,盲人歌手周云蓬在深圳某银行办理借记卡,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对于这个理由,周云蓬无法理解,他表示,银行应该想办法让无障碍通道更好,而不是要求监护人陪伴。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无障碍设施、针对残障人士群体的便利设施越来越多。比如绝大多数城市的人行道上都铺设了盲人专用道,以方便视障失明人士的日常出行;诸如银行、政府大楼、电影院等等场所,也都铺设了供残障人士轮椅通过的坡道等等。

这些为残障人士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的硬件设施,既是社会更加进步与文明的体现,同时也有利于残障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对于这些改变或者说进步,当然是值得肯定,也值得高兴的。但是周云蓬在深圳办理银行业务时的遭遇,却在提醒我们:社会既需要无障碍设施,同时更加需要“无障碍意识”。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包括盲人和聋哑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都曾发布相关条例,要求银行应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换句话说,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残障人士,不但不应该被拒绝服务,而且还应该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提供更加优质以及人性化的服务才行。而根据周云蓬的说法,他的不少盲人朋友都曾经在银行有过类似的遭遇,说明不具备“无障碍意识”的银行或工作人员,不止一家两家,一个两个。

现在,涉事银行已经公开道歉,表示会积极整改,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何让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乃至全社会都提高“无障碍意识”,让残障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变得更加便利,更加容易,才是我们更长远的目标。(苑广阔)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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