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河南 职员)
宣称液晶电视“抄底价最后一天”却连续以同样的价格在网上售卖6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该案为互联网消费中具有代表性的“低价”案例,法院认定电商公司虚假宣传降价信息构成消费欺诈。(3月16日《三亚日报》)
稍稍留意就不难发现,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电商经济的发展和活跃,电商经营的各种乱象也被不断呈现和放大在公众面前。而在这些乱象中,最为突出的一种,莫过于电商价格标示形式的多样和混乱,抄底价、放血价、清仓价、等等名目繁多的标价方式,就是典型表现。
线上的标价乱象,值得分析和审视。抄底价明明执行了6天,却天天宣称“抄底价最后一天”,如此明显误导、诱导消费者与之交易的欺诈用心非常明显。这样明显涉嫌价格欺诈的经营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商业欺诈,就在预料之中。不仅如此,许多商家看准了消费者热衷购买打折商品的心理,用一道横线将“原价”狠狠“划去”,然后标出比“原价”更低的价格来,于是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对此欣喜若狂,可是一旦将此当真,可能就正好中了商家的下怀。
这些不一而足的标价形式,是对消费者心理的钻营,也是一种假冒伪劣。打折商品吸引不少消费者购买,于是许多商家就将打折奉为经营法宝。然而许多商家并不想真正让利,便利用虚假标价推出假的打折活动,将打折作为噱头,挂羊头卖狗肉,很容易让人心动却暗藏陷阱。这种商业欺诈行为说到底是违法,应该加强打击。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