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随着元宵节日益临近,提醒铁路沿线居民不要燃放孔明灯,以免这些使用后的孔明灯坠落粘附铁路供电接触网,给铁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2月27日人民网)
孔明灯又叫天灯,俗称许愿灯,是中国古老手工艺品中的一种,最早用于军事,后来在民间作为一种文化流传下来。每到正月十五闹元宵前后,观灯赏灯最热闹,象征着“希望”的孔明灯缓缓升起,宣示了佳节的祥和。然而在祥和的背后却有着巨大的隐忧,放飞祝愿、寄托对亲人的思念,这样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在寄托情感的同时更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燃放孔明灯这种“习俗”,给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
小小孔明灯看似灯小,却是安全大隐患。由于孔明灯是明火燃放,会对民航、森林、供电、高铁、加油站单位部门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了解,孔明灯运用的是热气上升原理,灯内放置燃料,点燃后可升空,成了一个会飞的“火球”。孔明灯外焰温度较高,制作材料却多为纸质灯罩或化纤布料,均是易燃物,飞行过程中,一旦遇上风向、风力改变,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铁路运输、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可能撞上大楼、高压供电设备,如果掉入加油站、古建筑、高铁接触网等处,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雷池不可越,莫让好心办了坏事。孔明灯惹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铁路附近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还有,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依规当自律,燃放孔明灯,虽然属于个人的行为,一旦触犯“底线”,依旧免不了接受惩罚,在欢庆的佳节里,不要让坏结果破环了好心情。
公序良俗是这个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民风民俗固然是文化的延续,也要经得起时代的检验,包括郑州、西安、杭州、三亚、厦门、南京、长沙、武汉在内的全国各大城市已经明令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谨防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孔明灯“寿终正寝”或许是个最好的选择。用其它的方式来替代孔明灯,送祝福、祝愿会有另外一种祈福有何不可!
杜绝孔明灯的安全危害,不妨从源头上入手。当然,要想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还是要学一学许多城市“禁鞭”的管理思路,除了规章条文外,更要从生产、销售的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市场上没有了孔明灯的踪影,市民从哪里找来孔明灯进行燃放呢?如此以来,安全隐患不攻自破矣!(周运华 刘建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