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相关情况吹风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就快递业发展情况、快递暂行条例制定等话题进行了回应。马军胜表示,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快递业首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完成。(2月28日《经济日报》)
作为快递业的规范性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担负着“立规矩”的责任,可以让快递业的问题处理有法可依。随着快递业逐步发展壮大,快递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感。相关规范的出台,将让物流的“最后一公里”更加安全便捷。
快递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成长”,难免会留下“野蛮胎记”。快递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迅猛膨胀”,以至于服务规范与标准没有“来得及”跟进。于是就出现了一对矛盾:一边是“放量”的网购需要,另一边是相对滞后、不够规范的快递业。譬如快递单号泄露隐私、快递包裹丢失等等问题,不仅让顾客烦不胜烦,也给快递业带来“成长的烦恼”。基于此,相关法规的出台就显得非常必要。
快递业法规的出台,其实是给“一路飞驰”的快递业加上了“安全带”。有人担心快递业法规的出台可能会阻碍快递业的扩张,譬如“快递实名制”就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快递业的运营成本。但是更要看到,“快递实名制”是确保快递安全之需。任何行业都存在着安全问题,尤其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行业。如何规避社会风险、提高安全指数,是快递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因此,在快递业法规的执行上,快递业理应守土尽责。只有责任“实至”,安全方能“名归”。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没有品质的“快”有风险,劣质的“快”更有危害。因此,只有让快递业在法治轨道前行,才能让“快的品质”成为内生动力,与快节奏的生活“合拍”,也给快节奏的生活“添彩”,这才是快递业的安身立命之本。(王旭东)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