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认为“师德应该作为评职称的基础标准。上海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闵行区教育局认为“医闹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可能不是认为师德不重要,也不是支持这位老师当初的医闹行为,而是认为当初的医闹与师德无关,最起码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查不到依据。确实,无论是教育部的中小学“10类行为”还是高校“7条红线”抑或各个地方推出的规定,都甚少涉及教师校外的道德行为。这一块隐然成为真空。
任何一种处罚,都要有法可依。可是,立法立制本身也有一个与时俱进问题,就当前来看,仅仅把师德局限在校内的做法,不符合人们的习惯认知。正如相关专家认为,对于曾在社会上因道德问题引发争议的教师,在岗位、职称、奖励等评审中,应对师德进行全面评估。
现在,针对“医闹教师”的争议,有可能演变成一场舆论闹剧。在很多人看来,这位女教师存在严重的师德问题,这样的教师若被评为高级教师不利于弘扬向上向善的社会导向;而在教育部门看来,制度如此,只能如此。甚至在舆论内部也存在争议,有人喊“关门”,也有人表示不能永远关上大门,只要悔改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这样的舆论闹剧,只会加大群体隔阂,不会产生建设性的结果。
透过纷繁复杂的现实,核心争议其实只有两点,一是师德表现是不是只能涉及校内,二是对于失德教师要不要给机会。先看第一点,无论是从师德建设的方向,还是面临的沉重现实来看,师德建设恐怕都不能搞“割据”。因此,审视原有的师德规定,把教师校外表现纳入师德范围,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这也是当前的主流看法。
再看第二点,事实上,这位女教师已经因为当初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10月,这位女老师想申报落户上海,遭到了网友举报,甚至连作家六六也公开反对,最终“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但是,对师德“一票否决”不等于“终身否决”,面对一个犯了错的人,不能让其永远匍匐在地,也要给其改正错误、跌倒了爬起来的机会。可是,讨论是不是有度,必须要有一个“度”,让大家知道“度”在哪里。
“医闹教师”不能成为一场舆论闹剧,关键就在于“尺度”的确立上。一方面,应该顺应时代现实和舆论期待,把校外表现纳入师德范畴;另一方面,应该明确“惩罚冷冻期”,在“冷冻期”内不享有评优晋升申报职称的机会,过了“冷冻期”,发现确实悔改了,则应该重新给其机会。始终没有“尺度”,即便有心保护、有意宽容,也会让当事教师一再陷入舆论拷打之中。就主流民意来看,舆论并非不给医闹教师评职称机会,而是不愿意稀里糊涂、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