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两辆挂着“警”字车牌的公车被办证广告涂了个“大花脸”,照片被网友拍到传播到互联网,立即引发网民的广泛热议。众多网民嘲笑沈阳公安,认为警车成为办证那伙人书写广告的场地,实在让公安威信扫地。后经调查证实,这两辆车其实并非警车,而是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按公车改革标准清退出来,上缴到区公车管理办公室的车辆。(1月3日,澎湃新闻网)
先甭管这两辆车究竟是警车还是司法车,从本质上讲,它们都脱离不了一个“公”字,就是国有资产。这种放任国有资产摆在露天当废铜烂铁的事情,可不是政府部门该有的工作作风。
尽管司法局和公车办都各有说辞,觉得责任不应该在自己身上,但真是这样吗?不妨先来看看他们的解释。司法局认为自己单位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上缴公车,就等同与公车划清界限,就不该再为之负责。公车办认为自己单位严格落实正常程序要求,按规定进行拍卖,可没人愿买,又没地方停车,送到露天停车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只要认真反思一下,其实这些都不是公车被闲置的理由,更无法为公车成为办证广告牌背后的懒政开脱。
首先,公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节约经费,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但这种将多余公车闲置的做法,无疑有悖于公车改革初衷。况且在一些基层乡镇、部门,尤其是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山区,办公条件还很有限,如果这些闲置车辆实在拍卖不出去,为何不通过其他折中办法转交给他们使用?
此外,公车改革不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的是党政机关共同配合、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虽然司法局将公车上缴,但这并不能成为管不了、不用管的借口,配合公车办将多余公车合理合法合规处理,本就应是分内之事。公车办也不能甩锅给“没单位和个人想要”“没地方停车”,没人买只能说明拍卖公告的公示范围还不够广、价钱或许也不够合理;没地方停车只能说明公车改革的预案还制定不够细致,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看是否有人愿意去动脑筋。
再者来说,即便实在没辙只能往露天停车场放,总该安排人定期检查车况吧,否则被“有心人”逮住机会,偷卖了发动机、电瓶,那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其实,只要有人不定时看一眼,相信车辆就不会被办证广告盯上,也就不会有这起事件发生。
可见,事件背后折射出当前公车改革仍存“糊涂账”,清退方只管上缴,公车办只管拍卖,至于公车从被清退到被购买之间的维护保养、停放安保,其实都还有监管空白,或许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地方。
事情或许好笑,但问题更令人心疼。一边在大兴勤俭节约之风,一边又眼睁睁看着国有资产浪费,或许只有各地方政府再次细化公车改革方案,将车改过程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监管透明化,彻底消除“糊涂账”,才能实现公车改革初衷。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