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7日报道,广西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不是什么新鲜尝试,学术界也做过充分的讨论,早些时候,河北、宁夏、陕西等地也已先后亮明了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的鲜明态度。
知行不一,纸面上的制度就很难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以往面对学术造假,惩罚大都是“高举轻落”,或者不痛不痒,谈不上有任何约束力,最终也不了了之,以至于“此岸花落彼岸开”,造假生生不息,学术造假的土壤清除不了,就永远撼动不了造假的心。
打击学术造假要有反腐败的态度。因为学术造假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关乎金钱、关乎地位。只要与钱权相关,必然会滋生腐败,只要腐败的土壤形成,学术生态必然乱象丛生。真正做学问的被排挤靠边站,宵小之辈登堂入室,如此下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便会被消解,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也将荡然无从。
我们对学术造假的态度不可谓不明朗,但官方的表态要听其言也要观其行。在今年4月我国107篇医学论文被《肿瘤生物学》期刊一次性撤回后,相关部门多次宣示“对学术不端要零容忍”,但通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惩治往往是对籍籍无名之辈,而对于“学术牛人”,确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暧昧态度。
虽然此次《意见》提出,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但我们的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都设有“学术道德委员会”“科研诚信办公室”等学术监督机构,只是大多数是“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作用微乎其微,没有真正的落实下来,没有主动“亮剑”,结果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此,侥幸者便习以为常了。
只有行动力才能让制度永葆生机。如何围绕“一票否决”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如何规范从监督到处理的操作及流程等,都需要相关部门费费心、劳劳神。同时,对学术造假应当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待这种烂到根子上的现象当用重典,不具有极强的威慑力不足以成势。或者可以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学者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就会受到供职单位、学界、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惩戒,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
但我们也看到,广西所出台的《意见》中对论文独大的科研评价体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如职称评审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并将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无疑是一个好兆头。
这一措施或可从源头上对学术造假起到遏制作用,而摒弃论文“独大”的态势,才能逐渐让学术造假寿终正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