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江苏 职员)
近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侮辱国歌、国旗入刑之后,也拟对侮辱英烈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侮辱英烈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此法案的出台无疑有助于推动形成尊重英烈和历史的风气。
一些侮辱、诽谤英烈的事件还不时见诸报端。例如在吴起县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里,曾有人坐在女红军雕像头上拍照。甚至一些出位者带有功利目的诋毁英烈,想通过网上出名或者产生轰动效应,以此捞取实际利益。还有的行为虽然没有如此恶劣,但也是对烈士的不尊重。比如一些人在烈士陵园里跳广场舞、搞演出,丧失了对英烈应有的敬畏之心。
这些行为无不违背了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引发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也让烈士家属的精神再一次受到严重的伤害。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侮辱、诽谤英烈的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大多是受到社会的谴责,最多也只是被列入旅游“黑名单”而已。“侮辱、诽谤英烈入罪”,才能守护人民群众的历史正义感。
“侮辱、诽谤英烈入罪”,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为了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实际上更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没有英雄的时代是贫瘠的,侮辱英雄的行为是可耻的。中国社会对英烈的尊敬是主流社会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侮辱、诽谤英烈入罪”,可以让崇尚英烈蔚然成风。
“侮辱、诽谤英烈入罪”,是以法律的名义确保那些为国捐躯、为国奉献的英烈不再受到伤害,也守护了国人的历史正义感。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