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恒情:普及无障碍设施需要“建管”并重
2017-12-18 10: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无障碍设施是出行便利的重要保证。不过,近期中消协与中残联对我国百余城市实地调查发现,无障碍设施的普及率与公众满意度仍不乐观。记者近日在北京市多家医疗机构、商城、地铁站等公共场合体验发现,不少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有些破旧脏乱、难以使用。(12月17日《新京报》)

  无障碍设施,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人群出行,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由此可见,无障碍设施并非只是残疾人的“专利”,每一个人都是无障碍设施的受益者。比如,现实生活中,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康复期间需要走出家门、走进社会,无障碍设施就显得很重要了。尤其是对于残障人士而言,如果没有无障碍设施,他们就只能“乖乖”待在家里打发寂寞时光,这并不是我们所乐见的。

  然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相对较低,实地体验调查普及率为40.6%。其中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普及率相对较低,无论实地体验调查数据还是大众感知调查,普及率均在20%以下。除整体普及率相对较低,还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未正常开放、被占用、维护不到位、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等情况。无障碍设施设置使用情况的不乐观,也让残障人士走出家门、走进社会、融入人群成为一种奢望,这无疑是尴尬的。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2012年我国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的责任。比如,条例第十条规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尽管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可是很多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根本就没有考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缺少无障碍设施导致无法通过验收的工程更是鲜有耳闻。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曾经统计,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我国从上到下制定了四百多部法规。显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上,我们并不缺法规制度的保障,但在执行中往往缺乏刚性的执行力。因此,破解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等问题,仍要从法律保障上发力。比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都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必须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办理相关许可,对不达标的不能通过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当然,无障碍设施不仅要建起来,还要管理好。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的,切实做到严管严治严惩,用处罚的痛感倒逼人们用自己的行动去扫清“障碍”,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另一方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创建管理档案,当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够、重建轻理时,应对相关部门予以严厉问责。

  总之,无障碍设施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不可能一招制敌,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打好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攻坚战,也要打好无障碍设施管理的持久战。唯有建管并重,才能让无障碍设施终保持良好畅通的运行状态,才能确保残障人士“放心大胆”地走出家门。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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