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医生当“追债员”
2017-12-01 08: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近日,一则“病人欠费医生扣款明细表”在网络热传。这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追讨病人欠款的方式,规定要求病人欠费金额的70%由主管医生负责,将从10月起每月从医生当月绩效中扣除500元,直至扣完为止。该院一工作人员表示,病人欠款医生承担只是一种激励措施,医院还有多种追讨渠道。(11月30日 北京青年报)

从这个医院的那份“扣款明细表”中看到,该表涉及医生39位,医生扣款金额从数十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需要扣费最多的是一位普外科医生,其收治病患共欠款18万余元,按照医生承担70%计算,该医生需要扣款12.7万余元,如果每月扣款500元,共计20余年才能扣完这笔欠款。这个医院这样的做法,虽然可能有利于追款,但这也有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

首先,可能使医患关系紧张。由于病人欠费后由医生负责追讨,那么,医生肯定会考虑患者的经济状况。其次,医院要医生追讨病人的欠费,哪里还有心思用在治病救人上?

医院的这种做法有违法律法规。我国的《劳动法》第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在招录医生时,肯定没有要求他们“追讨病人欠债”这一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这个医院把原本与医生无关的事情推给医生,并以此来克扣医生的工资,是与《劳动法》等法规相悖的,侵害了医生的权益,可能让医生十分寒心。

医院搞这样的绩效管理,应该叫停。通过政府引导帮助,应该让医院建立符合医疗规律的收费和援助制度,对特殊情况的欠费病人,通过多渠道援助,对于恶意欠费的,则诉诸法律途径。不管怎么样,千万不能让医生成为“追债员”。(胡建兵)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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