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病愈学生 阳光中学为啥没有“阳光”
2017-09-03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15岁的小轩两年多前患白血病被迫休学,当时他受到学校的爱心救助。现在他病愈想复学却被学校拒绝。铜川新区阳光中学表示:“我们担不起娃的责任。”(9月2日《华商报》)

两年前,在铜川新区阳光中学读初一的小轩同学不幸患上急性白血病,其所在学校老师和同学及时伸出援手,前后捐款6万多元,班主任还专门看望过他几次,鼓励他早日康复,小轩也在教师节发短信问候老师。来自阳光中学老师和同学的爱心和帮助,成了小轩战胜病魔的强大动力,也成了他生命中最美好的记忆。

阳光中学阳光普照,让人温暖。

今年6月,经医院诊断确诊小轩已康复“可复学”,当小轩满怀感恩、满怀憧憬准备重新回到这个让他感到温暖的校园时,却被学校拒之门外。该校教育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给出的理由有三条。一是小轩现在如要上学,难免会影响其他学生,影响不好。二是阳光中学集体活动多,小轩身体状况又不适宜参加这些活动,时间久了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三是按照学籍管理小轩今年已经是初三了,如要回到学校直接进入初三学习,功课会赶不上。

稍微懂点教育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三条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先说第一条,小轩休学两年,现在已经病愈,与正常孩子一样,重返课堂后,也许成绩会落后,但这怎么会影响其他学生?如果他会影响其他学生,那么班上那些成绩差的学生岂不是都会影响其他学生?难不成学校也拒绝那些成绩差的学生继续上学?第二条,学校活动多也不可怕,小轩刚刚病愈,完全可以选择运动强度较小的项目进行锻炼,小轩虽然生过一场大病,但也没那么脆弱,不至于什么活动项目都不宜参加,就算一段时间不适合参加集体活动,他也可以选择在教室或图书馆看书,就算不参加集体活动,又怎么会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第三条,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再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就可以复学,复学学生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如果初一时休学两年直接转入初三,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这么做,要么是内行说外行话,要么存心忽悠小轩家长。

报道中有一句道出了阳光中学拒收小轩的真实理由:“以小轩现在的健康状况,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说白了,校方是担心小轩重返校园后病情复发,家长到学校来大吵大闹天价索赔,让学校招架不住。别忘了阳光中学是民办中学,民办中学最怕的是学生在学校出什么事,一旦出事,学校赔钱是小,还会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处理不好,民办学校下一个年度的招生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

学校之所以建议小轩家长为孩子另找公办学校,原因也很简单:公办学校家大业大,有政府兜底,对公办学校而言,能用钱摆平的事都不算什么事,即便校园内出现学生伤亡事件,也不会对学校造成什么影响。相比而言,民办学校就经不起什么折腾。

虽说阳光中学确有难处,但拒收病愈学生既不合法合规,也不合情合理。这是因为病休学生治愈后复学,只要正常申请,学校就无任何理由拒绝。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拒之门外,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家长提出可以给学校写保证书,校方仍然不肯松口,这无疑会让家长和孩子心寒。

阳光中学的领导和老师有没有想过,你们的拒绝会让小轩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阳光中学校长李保凌说“教育工作是播种人生幸福的工作”,可学校拒收病愈学生,这无异于在人家伤口上撒盐啊,你们于心何忍?希望铜川教育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协调处理,让爱的阳光重新撒进渴望重返校园的学生心田。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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