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付小为
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歌法。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国旗法等同类法相似,国歌法明确规定了国歌的使用场合、情形,对国歌演奏中在场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违法者予以不同程度的追究。
作为现代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国歌、国旗、国徽既具有国家意识的象征意义,也是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符号。它们让立国精神、国家价值,以生动的曲调、图像阐释得到表达,使得国家情感得到具象的呈现。人们在重大或特殊的场合,通过吟唱国歌、注目国旗来感知国家,感受个人作为国家一分子的存在。
从确立国旗、国徽、国歌,到立法规范其使用,国家上下对国旗、国徽、国歌的认识在不断地加深,相应的规则也日趋成熟、完备。这与近现代国家意识的巩固和强化息息相关。
国家意识、个人与国家关系的重大命题,始终贯穿着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壮大。从中国古代传统的天下、家国认知,到民族国家概念诞生,国家轮廓清晰界定,近现代以来,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逐步进入中国人的思想认知,这个过程也伴随着国旗、国歌的介绍、制定、使用。可以说,对国家标识的认知,与中国人国家意识的成长同步。
今天,需要高度重视国旗、国歌等国家标识的尊重,以及由此更深地培育国家意识。在个人价值觉醒的今天,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有了新的表现,国家强大了,国民走出国门腰杆挺直了,这个时候,国家对个人发展提供了自由宽松的精神空间。但回顾历史,在抵御外侵的战乱年代,面对羸弱的祖国母亲,国人提出保国保种、救国图存,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深切地体味了国家不幸对每个人生存与尊严的影响。今天,在世界舞台之中,那些动荡的国家,惶恐的人们深深地意识到,稳定强大的国家才是最大的保护伞,唯有国家安全、国土安全,个人才能保障生命安全,才有地位尊严。
今天,沉重的历史包袱早已卸下,但不意味着历史记忆、民族情感变得轻薄。个人价值彰显的今天,不可否认,也出现了一种个人主义的倾向,有一种流行的观念,个性与集体情感切割仿佛才是真正的个性独立。曾几何时,社会上流行以架空历史、疏离集体为时尚的观念,“个性”在各种泛娱乐化、八卦化的戏谑中表现张扬。
国歌法在法律责任层面,针对篡改国歌歌词、曲谱等歪曲、贬损、侮辱国歌的行为,予以行政乃至刑事追究,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其实是对国民个人尊重国家、维护国家形象提出的基本要求。正是每一个个体发自内心的国家认同,及其形成的强大向心力,将引领国家走向更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