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碰瓷”者成了人见人怕的当代“牛二”
2017-08-14 08:36:00 来源: 长江网

据深圳龙岗交警消息,交警在禁摩限电整治行动时又碰到“老熟人”,据了解情况,之前无论是派出所或者是交警在一个月内多次接到车主或者此人的报警,车主报警说,他故意的碰过来,此伤者会报警说,被撞了。此人常同一套衣服,带红帽,经常“活跃”在龙岗大道,深汕路,新生路。交警提醒,如与此人发生交通事故可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水浒传》里写到一个名叫牛二的市井无赖,绰号“没毛大虫”,专在东京街上撒泼、行凶和撞闹。这里的“撞闹”,就类似于今天的“碰瓷”,由于这种行为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后满城人只好见他上街就纷纷躲避。后来牛二撞到落魄卖刀的杨志头上,惹得杨志恼怒,手起刀落将他杀掉,为东京城百姓除了一害。

一些惯于“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伤、撞残的人,与千年前的牛二都属于一路人,玩的都是苦肉计,做的都是让人粘上不拿钱就甩不掉的“生意”,而且,那时的开封府“治他不下”,现在的执法者很多时候也是束手无策。

玩这套把戏的何止是“碰瓷”的牛二们!

今年7月,河南一个“大妈讨债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群由平均年龄约50岁的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讨债的方式不是打打杀杀,而是辱骂、吐口水、当众脱自己的衣服、抓欠债人的下体等——这种方式给当事人造成的困扰一点都不比打打杀杀的暴力讨债少。

面对不断骚扰、辱骂自己的大妈们,当事人往往不敢采取任何行动,因为,牛二留下的一大“遗产”就是撒泼——无论是与对方发生推搡还是口角,对方都有可能仗着自己的性别和年龄“优势”,或者一口咬定你当众威胁妇女,或者直接往地上一躺假装抽风,让你有理也说不清。

一些碰瓷者利用的也是当事人的这种心理。你明知道我是在碰瓷又能怎么样?血都流出来了,你说你没撞,你说得清吗?你很生气是不是,可是,你敢打我吗?打人是犯法的,你只要动了手,犯法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你想不赔都不行!

可是,我们真的对现代版的牛二们束手无策了吗?

当然不是!

实际上,对于碰瓷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碰瓷”事件中,当事人是在故意碰撞机动车,这一点,可以通过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者证言等进行佐证,判断起来并不困难。

当然,对于执法者来说,虽然“碰瓷”者以往“碰瓷”的经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碰瓷”者有“碰瓷”的动机,但就每一起具体的交通事故而言,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先入为主地直接判断其为“碰瓷”。但是,既然是认真负责,那么,实事求是地查明事实、还原真相也是执法者的责任和义务。只是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却是不惧撒泼认真调查者少,息事宁人劝司机花钱消灾者多。

现在,“讨债团”大妈们的撒泼已经不再仅仅被当作撒泼对待了,“碰瓷”界的熟人们还会继续像牛二那样继续撒泼,继续撞闹下去吗?很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执法者的态度。

  作者:张楠之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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