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郸新愚公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该单位仅捐款2000元。当校长询问活动主办单位能否捐助学校20万元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负责活动的演出公司: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7月17日央广网)
活动主办方在爱心拍卖会上捐赠了20万,众目睽睽之下,毋庸置疑,这已成既定事实。可其事后又直接否认,并直言20万现金支票只是演出道具,不能为真,能给的只有两千。这就是慈善版的“翻脸不认账”,不仅公开挑战了既定事实,而且,也无视事实中已经规范好的规则,更有违基本的诚信之道,确实令人不齿。
这样的“翻脸”表面上看是在耍赖皮,但实际上却逃不掉“伪慈善”的标签。但现在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在一个正在努力追求道德和法律的社会中,“伪慈善”的路可不好走,因为道德和法律会形成双重阻隔。
其实,主办方就是打着慈善的幌子,为自身做宣传,而且,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思慈善的真谛,不管受捐群体的实际合理诉求与利益,留下来的只是赤裸裸的愚弄和欺骗。
由此,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在活动过程中,被拿来当作“道具”的不只是那20万现金支票,还有希望小学的师生和台下“为慈善喝彩”的观众。而这些所谓的“道具”本应该被正视,被尊重,被支持,可现在却成了主办方追求自身利益的垫脚石,这对于现实而言,是一种莫大的讽刺。但主办方可能没有想到,这种讽刺是要付出实际代价的。
将“20万捐款变两千”的行为或许能一定程度保全主办方的所谓“利益”,但这里的利益本质是“空洞”的,不仅无法长久存在,还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为该行为践踏了公众的爱心,也利用了公众的爱心,这就让仅有的利益失去了人心的支撑,“空洞”就在所难免。还有公众不是傻子,在自身的道德底线被肆意侵犯后,也会极力反击。到时,舆论裹挟,道德反噬,社会对主办方的信任感就会严重流失,随之,主办方的声誉便跟着丧尽,利益也会跌到谷底,难以再起。
除了道德的现实冲击,法律自然也不会袖手旁观。这种“伪慈善”的手段有一种更确切的说法,叫做“诈捐”。几年前“诈捐”肆意横行,法律确实拿它没办法,可现在,《慈善法》已经实施近一年,如果“诈捐”再霸道,那就得果断给它带上法律的紧箍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在拍卖会上送出20万现金支票,这无疑属于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况,而且,事后反悔,如此,“诈捐”的板子就可以打上了。那就能完全按照法律对付“诈捐”的手段来,没毛病,起诉和追责也就可以顺理成章而来,让主办方切实感受到法律层面上的痛觉。
道德与法律对“诈捐”等伪慈善行为的双重阻隔,不仅能打击那些大胆“走雷区”的人和组织,还能起一种震慑作用,进而给予要从事或者正在从事慈善行业的人和组织以警醒,让他们多思量,谨慎从事。所谓“双重阻隔”的现实意义也就在这里凸显出来。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