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涯社区的一则帖子称,7名广州游客在广西北海就餐被宰,6个菜共花了2023元。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消费者点的这几个海鲜品种市场价较高,且该大排档海鲜池的海鲜均明码标价。对照菜单,所列出的海鲜品种价格与海鲜池上海鲜标价相符,电子称的准确度也在法律许可的误差范围内。下一步将由物价部门对价格欺诈与否做出结论(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至此,矛盾的焦点已经十分清楚:顾客感觉被宰,于是投诉了工商局;而工商局经检查后发现店家明码标价没有任何问题,最起码在工商管理秩序范围内没有任何问题,于是将问题推给了物价局。宰客行为成立与否,只等着最后物价部门的一纸裁定。
这种调查结果令人颇感无奈又令人恍然大悟:原来,不管多么离谱多么奇葩的定价,只要明确标示出了,工商部门这一关就算“摆平”了,剩下的就是如何通过物价部门这道坎了。这令人多少嗅出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味道。然而,即便在工商管理范围内,店家行为真就无懈可击吗?顾客被宰的事实就不成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单就价格来看,以“所点的几个海鲜品种市场价较高”为由将问题敷衍过去,该工商部门难免有懒政之嫌。相信即便再离奇古怪的商品,只要是在市场流通范围之内的,其定价行为是否合法,总有依据可查,而不能任由商家漫天定价。而作为占据资源优势的工商部门,要查清店家列出的价格是否离谱是否有宰客成分并非难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本身就是工商部门的职责。职责范围内的事,为什么还要找理由推给物价部门?
从商家角度来看,明显有制造消费陷阱、诱导天价消费的之嫌:通过价格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单就消费单来看,该大排档不仅每种海鲜列出的价格畸高,与大排档的消费预期和定位严重不符,甚至有的是一般批发市场的2倍还多。比如白灼虾,市场价一斤在50上下浮动,批发价还会更低,而这里要138元一斤。当顾客豪爽下单时,显然并未意识到这里是天价,对所谓的价格表也没留意。对此,想必店家心知肚明。然而店家却并未尽到及时告知和提醒的义务,只在最后踢出了“临门一脚”。可见,即便已经“明码标价”,也难掩宰客行为的本质。
当然,作为消费者,消费行为也难免过于疏忽大意。但有过团体消费经历的人都能体会到:或许是请客者碍于颜面,事前不好意思对价格刨根问底,因为那样会显得自己过于算计;或许是觉得屡屡曝光后,当今旅游市场的宰客行为已经得到了很好地遏制而放松了警惕;又或许认为这里是大排档,消费水平再高也不会堪比星级酒店,于是对店家过于信任……。显然,所有这一切,都不能成为宰客合法化的理由。那就等同于你信任我,所以你活该被宰……真若如此,市场诚信和良好秩序的建立岂不岌岌可危?
不管是做横向的价格的对比,还是从消费常理判断,这种以“明码标价”为幌子的行为都难掩宰客和违法的本质。对此,监管部门绝不能束手无策无动于衷,更不能找借口推脱或踢皮球而寒了顾客的心。只有对各类宰客行为有坚决的打击态度,换个马甲后的价格欺诈才能无影遁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