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阜宁县委外宣办官微“文明阜宁”发布消息称,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焦某,因“照顾”插队者和前来办事的群众发生口角,产生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目前,焦某已被单位予以辞退。(7月15日中新网)
从严治吏不断强调,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必须始终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使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严于普通群众。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老百姓,既享受国法赋予的同等义务,也应该享受服务部门提供的均等服务。在同样的服务环境下,没有特权,没有照顾,没有政府高于群众的等级之分。但是发生在阜宁某服务窗口的“特权特办”事件,区别对待普通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做法,令人唏嘘叹息。
大家都是前来窗口办事的,理应通过排队系统取号排队,按照先后顺序逐一办理。但是窗口工作人员,不仅特别“照顾”插队者,而且还拍着桌子理直气壮地怒斥指责她的群众说:“政府的车辆有特权不用排号,排号就是针对老百姓的。”这话不知道多少老百姓听了感到心寒。
“有特权不用排号”,这里的“特权”是谁给的?窗口服务机制有哪条哪款指出,政府车辆可以享受“特权待遇”?笔者相信,没有谁敢赋予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有不排队办事的“特权”。报道指出,该办事窗口是专门处理违章的。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是来处理政府车辆违章的,违反了交通规则,来接受处罚都要享受插队的“特殊待遇”,这不是嫌面子还丢得不够么?为了处理车辆违章,又来违规插队,典型的执迷不悟、错上加错。
在办事大厅,政府干部和普通群众享受的服务必须是均等的,毫无差异的,取号排队是最起码的要求。换位思考,如果是群众不断插队抢先,政府干部也必然会等得不厌其烦。奈何到了政府干部插队,就有了“特权”?从该工作人员与众多群众的口角大战中可以推测,“特权思想”“特办理念”“理应插队”等已经成为某种屡试不爽的服务手段,相比之下,老百姓只有坐冷板凳的份儿。
必须清新认识到,办事大厅所提供的便民服务,是针对所有办事群众的公共平台,不是哪个部门、哪个干部的“专享特权”。在办事服务的过程中,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是至高追求,也是基本要求。把为民服务变成为特权服务,本质上是错位的、歪曲的、畸形的政绩观,体现出一名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唯上”的工作理念。“照顾”插队者,面对对群众指责还拍桌子,这样的干部被辞退一点也不冤枉。
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被“照顾”的插队干部眼中,插队办事是不是理所应当、当仁不让呢?如果这名干部原则性较强,深谙先来后到的基本道理,不管窗口人员再“照顾”,都不会享受“特权待遇”,也不会上演令办事群众寒心的一幕。中央三令五申不能搞特权、搞特殊,不管是拥权的领导还是媚权的干部,不转变思想、改进作风,始终都会倒在“特权”的泥潭里。
作者:李丁乔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