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金融办官网6月16日披露的文件显示,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同时,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6月18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校园贷有以下危害:一是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二是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三是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四是裸条借贷,指借款人(多为在校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并设定高额利息,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作为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人采取恐吓、威逼、打骂、公开裸照等恶劣的手段进行催债,“裸贷”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由此衍生出“肉偿还款”和裸条信息售卖等“盈利”方式,选择裸持借贷的借款人也由此陷入“恶性循环”。五是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这正如《通知》所指出的,2016年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校园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校园贷的发展涉及贷款平台、监管当局、学生等多方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校园贷生态,一个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有助于校园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良性互动的校园贷生态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校园贷“从当初几千元贷款,很快‘驴打滚’滚成十几万、几十万元,一些大学生由此背上沉重负担,无心学业四处躲债,甚至导致花季少女生命凋零……近期校园贷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监管机构要加强学生权益保护。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令人欣喜的是,《通知》对校园贷规范管理作出了“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一方面,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等的要求。此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高,实在是高!
是的,一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孩子不经过家长签字同意就可以允许大笔大笔的网贷,试问如果是家长,可以没有抵押就可以随便贷款吗!能这么快吗!这是无声的呐喊!
校园贷本来就是一个严重的违法平台,就应该下架,而银监会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不因噎废食“切一刀”,而不“一刀切”因噎废食,以观后效,此乃“治病救人”从良也!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童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