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人才、就业、招聘等话题再次成为热点。近日,某公司的奇葩招聘需求刷爆朋友圈。该需求说明以下五类人不要:简历丑的;研究生博士生;开大众的;信中医的;黄泛区及东北人士。(6月5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因为外貌、民族、身高、宗教信仰等因素,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歧视的新闻以及因为歧视而导致的案件屡见报端。“就业歧视”、“人才壁垒”、“反歧视”等词语在各大媒体出现的几率不断增大。其中遭受歧视的原因更是被“玩出花”,甚至出现了家乡、姓氏、血型、星座等五花八门的“奇葩因素”。
众所周知,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各界关注,深受国家重视。国家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中,明确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那为何就业歧视还被“玩出花”?这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相关立法“有缺陷”。“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认定的范围过于狭窄,虽最后有“等”字兜底,但是对“身高”“年龄”“户籍”等歧视没有明确表述,导致实际操作不好把握。而且大多规定是原则性的东西,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政策“有偏差”。在当前许多制度的限制下,尤其是户籍制度的限制下,用人单位引进外地人才,手续繁琐,成本高昂,人才的流通相当困难。过多的限制,成为了就业歧视的制造者,与其正常角色定位相违背;用人单位“有偏见”。用人单位的偏见会使他们选择他们喜欢的学历、毕业院校、性别,甚至他们喜欢的姓氏、血型、星座的求职者,而那些不被喜欢的求职者中的人才就大多被埋没了。
如何避免大量优秀人才被闲置浪费,避免其具备的技能、储备的知识不能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避免削弱高等教育在人才培育方面的价值,笔者认为应坚持“一完善、两改革”。“一完善”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要增加对就业歧视的判断规则、拓展就业歧视的列举范围,并加大其可操作性。“两改革”就是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及高等教育的改革。政府要废除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为人才的流动清除障碍;要按照社会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莫让人才被埋没,莫让歧视“玩出花”。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方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