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向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 5名中专生被起诉。(6月1日 福州新闻网)
所谓“敲竹杠”,上海一带方言,比喻凭着恶势力、仗着人高马大、人多势众,或利用他人弱点,或以某种借口,勒索讹诈他人钱财。
过去敲诈钱财叫“敲竹杠”,现在改名为“收保护费”,虽名字变了,但实质未变,都是掠夺钱财的行为;虽然时代变了,但仍有“收保护费”的,甚至在一些地区的部分校园里还有高年级学生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其他学生钱财的不法行为发生。
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福建福州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王某、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以及福州某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陈某乙共5人,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卢某、常某等6名低年级学生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财物,构成了严重的校园欺凌。校园“敲竹杠”的恶劣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受害学生甚至不敢上学,出现抑郁等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5月31日,鼓楼区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对这5名未成年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随着进入法律程序,这5名收“保护费”的校园欺凌作恶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后果。这次检察院就5名中专生“敲竹杠”提起公诉,将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将极大地震慑涉嫌校园欺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收保护费”是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收保护费”保护了什么?一些形同小流氓的学生或是社会流氓进入校园后,采用暴力和胁迫方式勒索学生钱财。那些被勒索、被迫交出钱财或重要物品的被欺凌学生,交了所谓的“保护费”,然而并没有得到什么“保护”,反而被勒索者认为是“软弱”“来钱快捷”,养成了好逸恶劳、敲诈勒索的习性,将得陇望蜀反反复复勒索受害者,在校园一角形成莫可名状的黑幕,严重地玷污了孩子们愉快成长的教育教学环境。
对于各地频繁发生“收保护费”的校园欺凌案件,笔者以为,学校、家长、欺凌者、被欺凌者都是有责任的。首先来说,校方责任很大,缺少监控摄像,缺少老师到各点各寝室走动,存在监管盲区、安全盲区;校方没有充分与家长沟通,没有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其次,家长们对没有按照“家校一体”的要求,没有加强孩子的家庭教育、友爱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受欺凌学生家长没有详细询问了解孩子在校情况,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向学校反映校园欺凌情况,造成了欺凌者肆意作恶,被欺凌者苦不堪言;再次,被欺凌者也有责任的,他们没有报告班主任老师、校方,校方无法及时处置,让作恶者一再作恶。正是因为各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才让校园欺凌者更加猖獗,他们过早尝试到违法的“甜头”;让部分孩子们生活在恐惧中,不铲除校园欺凌难以消弭被欺凌者、被凌辱者的心结,更难以培养良好的校风。
用法的名义,铲除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校方管理不力的体现,是校园内存在法律治理盲区的体现,是校园内法盲学生众多的体现,是法盲家长多的体现,是当地政法部门执法不力的体现。为此,必须要开展法律法规进校园,铲除校园霸凌行为。学校要增开法律课程,以法律教育学生,提高师生法律意识;“法律不是用来看的”,政法部门要及时施用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嫌疑人,惩治不作为的学校管理者,惩治监护不作为的家长,呵护少年儿童不受非法侵犯;开展校园欺凌警示教育,让学生们依法维护自己的人生财产安全、让家长们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让校方从严管理校园。事实证明,必须开展依法治校,才能铲除校园欺凌,让校园欺凌终结于法治,还校园一片阳光明媚的蓝天。(杜才云)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