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近日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大武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的同时,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吕大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3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车轮上的腐败”曾是官场的一景,老百姓讽刺有的官员说:“屁股底下一栋楼”。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车超过200万辆,每年消费支出为1500亿元到2000亿元人民币。透过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已不难理解推行公车改革的必要性。
然而,“好经”也怕遇到“歪嘴和尚”。为遏制公车腐败而推行的公车改革,不但未能减轻企业和财政的负担,反而为某些人的“多占多要”开了一道“便门”。吕大武既领“车补”、又用公车,再次暴露出某些“不想”放弃特权的心理。由此可见,杜绝作风之弊依然任重道远。
“拿补贴就不能保留公车,保留公车就不能拿补贴”,这是公车改革的明确要求。然而,已享受每月数千元“车补”的吕大武,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并额外报销数万元的交通费用。说到底,这样的“两头占”,实质上是一种“权力自肥”的把戏,与贪污公款又有何异?
古人说的好,“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否则,小恶可能变大恶、小贪可能成巨腐。对“两头占”的行为,党和政府要抓好“两手”。一是扎牢制度“笼子”、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治理责任,不断压缩某些人“揩油”的空间;二是严格执纪,“罚票子”、“挪位子”、“摘帽子”多管齐下,必要时可比照贪污罪予以刑事问责,而不只是什么警告之类的处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因而,领导干部要严自律、守规矩,坚持严以用权、摒弃特权思想,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恪尽“公仆”之责上,而不是放在侵占公共资金上。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