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专生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对6名低年级学生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财物。这种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受害学生甚至不敢上学,出现抑郁等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昨日,鼓楼区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对这5名未成年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福州新闻网6月1日)
中专生收“保护费”是典型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这类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因此,去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频发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过治理使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然而,由于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教育是服务”的商业化误读,以及过于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治理一直是“步履蹒跚”。这不,4月中旬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可还没等“创新”举措真正开始实施,马上就陷入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够的围剿之中。以至于有关部门在解读时,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把送入“专门学校”,必须经由学生本人同意,家长同意,学校同意的“三同意原则”强调再强调。事实上,如果过分考虑“三同意”,那么“送专门学校”的可操作性几乎就是“0”。
美国教育家、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许多犯罪的人,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他的意思是说,教育需要合适的包括“惩戒”在内的刚性“他律”,通过语言感化之外的另一种形式,敦促孩子懂得敬畏法律,懂得自律自控,悬崖勒马浪子回头。鼓楼区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对这5名未成年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无疑是对当事少年的一种恰当的他律。
对未成年人适当的他律,在教育相对先进的欧美不但存在,还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美国,老师的权威是有严格保证的,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出面以强制手段处理。对于打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察进学校是家常便饭;在英国,一些以培养精英为主的学校,如今依然可以看到教室后面挂着鞭子,更有着所谓“36项”军规,违规者随时可以被开除或勒令退学。
有威严的“硬招”在前,鼓楼区检察院“云玲工作室”负责人吴云玲给同学们支的招,“遇到校园欺凌,应及时报告,以法维权,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也才有可行的基础。试想,如果学校老师“无法管”或“不敢管”,法律又“鞭长莫及”,受害者能“不怕”吗?不忍气吞声又如何?
威严的他律不是为了惩罚,摆到台前只是希望用足够的“威慑”,摁住试图制造校园欺凌者“躁动”的心,更多的意义是宣示,提醒,引导。即使放着不用,也已经达到了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鼓楼区未检办的及时公诉,既是为了孩子们有不怕的明天,也是为了校园欺凌越来越少甚至消失的将来。但愿福建鼓楼的“公诉”能跨越个案成为常规动作。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邓文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