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贵州纪委通报称,毕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罗建强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罗建强曾被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收私企老板26瓶茅台酒。而就在今年年初,河南一财政局长因收39件茅台等问题落马。(5月28日法制晚报)
毕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罗建强收私企老板26瓶茅台酒,按照一瓶1000元计算,价值达2.6万元,绝对够得上刑律伺候。当然,罗建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还通过打麻将的方式与他人赌博。
近些年来,不少官员被茅台酒瓶给“绊倒”。罗建强等官员是大肆的收受茅台酒,而有些官员则是“凶相毕露”的喝茅台酒。譬如云南省德宏政协原主席杨跃国,抽烟一定要抽高档烟,喝酒一定要喝茅台,如果喝酒时没有茅台,就会批评人。在他的公务车上,随时都准备着两三箱茅台。与杨跃国相比,天津市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常常以商务接待为名,频繁出入高档酒楼,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
茅台酒作为一种高档酒,家里酒柜内摆上几瓶,的确是一种身份的象征;酒宴上能喝上几杯茅台酒,也的确口福不浅。但茅台酒有时也是“苦酒”,不当的吃喝、不当的收受,就有可能会触碰法纪的红线。
某种程度上讲,茅台酒成了某些官员的“腐败酒”,他们极其任性的喝茅台、收茅台,那份心安理得,那份张狂无度,令人震惊。面对茅台酒这样的好酒,为官者还是要把持住自己,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那样太不值。令人遗憾的是,某些官员就是心甘情愿的让茅台酒瓶给“绊倒”,跌得鼻青眼肿,不成人形。但愿罗建强等官员的下场,能成为一碗“醒酒汤”,让那些对茅台酒存有非分之想的官员彻底清醒。
长江网网评员:钱桂林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