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职后,3年内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5月27日《新京报》)
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的竞争,不论是人才也好,还是人脉也罢,其都能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为公务员,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上的公务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更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然,从目前很多公务员辞职经商来看,他们并没有脱离原来工作的范围,而是利用原来的人脉关系,继续从事着过去的业务往来,赚得却是一己和小团体的利益。按说,公务员辞职也不是什么稀罕事。里面有人想出去,外面人想进来。无论哪个单位和部门,谁想辞职走人,其工作都能照样转的开。
可问题在于,有的公务员辞职后并没有远走高飞,还是在原地打转转,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利用自己过去干公务员的最优资源挖原原单位的墙角。这不仅严重影响原单位正常工作,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往小里说,这是诚信和道德出了问题,往大里说,还有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泄露商业机密等。
要想避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公务员辞职就得“报告去向”,看看辞职后的公务员是不是还在原地打转,挖原单位和部门的墙角?或是利用旧有的资源赚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我想,假如辞职后的公务员都能远离自己原来的业务单位,自觉规避过去的最优资源。发挥自身能力优势,另起炉灶,重新开辟一片新天地,那么这样辞职的公务员就令人敬佩。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时代,我们确实需要一批敢闯敢干的带头人,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做出贡献。但是,公务员辞职创业,也绝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而肥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辞职“告去向”很有必要。
长江网网评员:张维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