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首批20名“生活无着落者”成为泰州新市民。近几年,泰州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20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在泰州都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达9年。(5月15日央广网)
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还办不了残疾证。江苏泰州市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落入户口,可以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和每一个泰州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使他们不再流浪在街头,不再乞讨。对这些乞讨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福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要么有智力或精神疾病,要么有肢体残疾。他们之所以流浪在街头,一方面可能是智力和精神的疾病,走失了;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家人照顾不周,监护不严造成的;还有一个方面,是受到家人的虐待,被赶出来的。譬如说,肢体残疾的人,他们的头脑是清醒的,家人可能把他们当成负担,把他们扔到了大街上。
泰州市给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落户,让他们在享受生活照料、户籍管理的同时,还享受与泰州市民一样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从这一点上来看,他们的待遇实际比普通市民还高。这样的做法可能让社会各界产生疑问。一是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既然在中国出身,至今还活在这个世界上,他们肯定在出身地有户口,泰州现在又给他们落户口,他们就有可能成了“双重户口”,这是不是符合法律?二是他们在泰州享受比普通泰州市民更高的待遇的同时,他们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可能享受着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待遇,这是否公平?三是有可能会纵容一些人,把家里有残疾或者智力和精神障碍的人偷偷地扔到泰州市里来。这样一方面等于泰州市有关部门为这些人的家人代行了照料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义务,同时也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家人在老家享受到一份低保待遇。这样可能使泰州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甚至这个场面无法收拾。
这几年,各地都对民众有了最低保障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还是没有销声匿迹。这除了一些人对智力、精神障碍或者残疾的家人照顾不周外,很大一部分是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多地方出现“乞讨村”等。因此,泰州让流浪乞讨人员在当地落户,这个办法虽然很温情,但也要考虑是否会产生副作用,千万不能让一些有不良动机的人钻空子。
长江网网评员:胡建兵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