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狗脖子挂“村支书”纸条被拘,冤不冤?
2017-05-12 10:12: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贵州镇宁自治县一村民杨某在其喂养的狗脖子上挂“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纸条侮辱村干部。杨某称,因为对村干部有意见,便故意在狗脖子上挂纸条“气气他们”。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杨某的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5月11日《贵州都市报》)

村民杨某给自己饲养的狗取什么名,本应是杨某的自由,但如果出于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故意给狗取名来侮辱他人,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杨某自称,之所以给狗取“村支书”“村主任”之名,主要是因为对村干部有意见。有意见可以当面提,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去解决,但给狗取“村支书”“村主任”之名,说白一点,就是没把村干部当人,是对村干部的侮辱。这样做,不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更有可能使矛盾激化。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杨某在给狗脖子挂了“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纸条后,却把狗牵到村委会去“显摆”,并在很多村民在场的情况下,故意直呼“村支书”狗名,有意对村干部进行侮辱。这看起来是发泄了情绪,占到了便宜,实际上是自取其辱。被刑拘也是应该的。

杨某的行为不但是对村干部的侮辱,也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试想,如果有人对某些人不满意,或者有矛盾,是不是大家以牙还牙,都养几条宠物狗、宠物猪,取些与自己有矛盾的人的名字,天天在那些人家门前转悠,并对着狗呼叫这些人的名字,那就会使矛盾越来越多。再说,群众与干部之间,邻里之间有点矛盾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协商等解决,如果大家都像杨某这样做,那这个社会不全乱套了。好在这些村干部还是比较理智的,面对杨某的不理智行为,没有以牙还牙,而是让公安部门处理。从而没有使矛盾扩大,还可以让更多的人吸取教训。

姓名是一个人的代号,关乎多种权利。杨某虽然让狗没有取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真名,但在村委会,狗脖子上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纸条,实际上是明指这两位村干部,等于让狗取了“村支书”“村主任”的“真名”。我国民法对姓名权的行使作出了必要限制,不得滥用姓名权。因此,杨某在狗脖子上挂“村支书”纸条被拘,一点不冤。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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