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指出“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尚未脱钩,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我国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上仍面临诸多挑战。有地方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要杜绝土壤污染未经调查和评估、盲目治理和修复的现象。(5月8日《法制日报》)
俗话说,慌不择路意指势急心慌,顾不上选择道路。当然,如报道所述“有的地方对土壤污染不够重视、不以为然,有的地方存在过度恐慌,不正确地要求彻底治理、恢复原状。”笔者以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地方部门对土壤污染的过度恐慌也可以理解。尤其是近年来,引起公众关注和恐慌的镉大米事件,究其原因,由于土壤镉含量超标,导致大米里镉超标,而食用了镉大米,可能引起痛病,镉在肾脏中累积,最后导致肾衰竭。更可怕的是,即使停止食用高镉大米,肾衰症状依然会持续。关乎民众的身体健康,恐慌有何不可?但问题是,未经调查和评估,盲目治理和修复也难保不会“另有所图”。
曾有业内人士认为:“不依靠巨大资金投入,而代之以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发展,看似是土壤修复行业的利空,其实是用更科学的方法管控和治理土壤污染,避免在底数不清、标准和技术不完善、商业模式不清晰的情况下盲目大量投资,长远来看是行业的利好。”相信大家一看都明白,这中间实则隐藏着一个重大的商业契机。而且根据环境产业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修复产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通常高达30%~50%。那么,延伸至有地方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未经调查和评估、盲目治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的现象,其意义可谓不言而喻。难保不会以此为契机,“打酱油的钱买了醋”。
如果把视线往前,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1万人,项目数量累计达300多项。虽然从总体看土壤修复产业在技术储备、人员队伍等方面具备了一定基础,但近千家企业,平均每家企业仅10人左右的规模,也充分说明了行业当前小、散、弱的现状。再者,把土地治理的可预期效果相结合,如一个占地10公顷的污染企业虽然每年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但如果这10公顷土地被污染,却需要花上亿元甚至十多亿元的投入才能恢复,而且用时非一天两天。
那么,土壤污染难道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非也。土壤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这是一个不争事实。就连发达国家至今也无法解决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成本过高的问题,这意味着盲目治理和修复是完全不可取。笔者愚见,不妨试试“防”与“治”相结合,转变理念,建立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切实转变地方发展GDP至上的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健全制度,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土壤污染标准、修复等各项标准;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统一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土壤环境损害的赔偿、补偿制度,实现多部门监测网络,实现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加快土壤治理和修复技术研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土壤孕育万物,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壤经不起污染,这是对当代负责,对后代负责。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的冷思考之余,愿所有的监管部门能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