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公开通报统计,十八大以来,至少已有20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降级。其中,15人来自地方,3人来自国家部委,2人来自国有企业,这引发了人们对降级官员的关注。官员遭降级的原因有哪些?记者观察发现,继谋取私利、违反八项规定等之后,“失职失责”成被降级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7年2月,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因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问责,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中纪委在通报称,李立国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今年4月,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则是因为担任民政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有分析指出,近年来针对官员“失职失责”的追责力度越来越大,这表明了中央惩治官员不作为,为“懒政”、“怠政”的官员敲响了警钟。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
在过去,公务员只要不犯严重错误挨处分,就不能降职开除。对于没有晋升前途或者不愿晋升的“清官”,他天天办公室里喝茶看报不干活,往往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一地一部门如果摊上这样的“太平官”,尤其是“一把手”,很容易贻误发展良机,甚至令人民群众逐渐心寒。对领导干部而言,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是最基本的要求,为官不为同样该被问责。
作为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十八大以来,问责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大,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降级、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5种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
当然我们更期待着,在清理懒政官员的同时,各地还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让治理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没有完成时”的事业。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