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酝酿组建、去年巡视九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由中纪委监察部联合环保部派员组成、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派出,不止一次被媒体称为“环保钦差”。今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堪称"中国环保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4月16日,强化督查组对山东济南一家企业正常检查执法受阻,被非法强行扣留长达一个小时,直至报警方才解围。17日,环保部在其官网公布强化督查最新进展:中央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邢台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这两起事件因“惊世骇俗”而备受舆论关注,其实地方乃至中央环保部门执法检查遭干预受阻挠由来已久并不罕见。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问世后,“长了牙齿”的环保部门似乎摆脱了长期以来“软弱无力”的外部形象,加之全民对环境治理的紧迫共识,终于开始挺直腰杆,敢于向污染宣战、向责任人亮剑了。然而,为何拥有强大政治后盾和广泛舆论支持的环保部门在执行环保法时却屡屡遭遇尴尬?
在不少地方领导的思维惯性里,还在像达康书记那样“以人民的名义”追求GDP;不同的是,达康书记尚有原则底线——不要沾污血的GDP。而现实操作中,许多干部缺乏这种原则或原则性不强,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冲动愈发强烈,环境监管的“习惯性放松”也就顺理成章了。
据统计,4月8日至15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2301家企业(工地),其中70%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比例相当高。这背后固然有中央环保督查“有的放矢、精确打击”的因素,但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何长期在眼皮底下的地方环保部门就没有发现?是“双目失明”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此可见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漠然和轻视。不止于此,在不少领导干部心里,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督查发现了问题,通报也好、约谈也罢,他们首先责怪环保局长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不畅”,继而处分环保系统的干部。因此,处在夹缝中的基层环保部门瞻前顾后左右为难甚至奉命造假公然抵触,必然给中央环保督查带来相当阻力。
中央督察是否奏效,“环保钦差”会不会徒劳往返、有没有行动自由,关键在于问责力度。实际操作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因环保懈怠而被问责的案例极少,其中既有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的主观问题,也有环保问责机制难以克服的客观难题。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从技术角度很难界定是哪一届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的,即便想问责也有能力问责,却难以确定直接责任人是谁。
中央督查问责反馈,一般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几种方式,而实际上地方要员比较害怕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跟进的人事处理。已经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但实际情况是,相关联动机制尚未成熟,“独行侠”式的环保督查,效力和威力自然都会打折扣;甚至若无公检法保驾护航,连“钦差”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有官方消息称,环保部已明令山东、河北省环保厅分别督促济南、邢台市政府依法调查严肃处理上述两起事件,强行扣押或肢体冒犯“环保钦差”的企业法人和帮凶迅即被公安机关行政或刑事拘留,济南邢台当局更表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查,一经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将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其态可赞,其心待鉴。
还有环保专业及法律界人士担忧,污染大户被查时出现孤注一掷的疯狂举动绝非偶然,极有可能是在拖延宝贵时间湮灭关键证据,豁出“一人坐牢”换取“全家太平”,乃被环保突查措手不及之下效率极高的应急反应,既可免去天价罚单、又可确保后台无虞。若果如此,恐怕不施以重典,不足以震慑肆无忌惮的“犯上作乱”。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