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狂殴“嫌疑人”,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2017-04-16 10:10:00 来源: 长江网

我哥哥昨天晚上被几个人先是一阵殴打,然后铐上手铐带走,后来又说是辽宁警方过来抓嫌疑人抓错了。不管我哥是不是嫌疑人,警察办案就可以这样吗?”4月14日上午,洛阳市伊川县居民贾玉丹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4月15日《大河报》)

警察办案,有严格的程序和纪律要求。警察异地办案,更应做到严谨、细致、认真,确保行动万无一失。然而,近日,辽宁沈阳几个警察来河南伊川实施一起抓捕行动时,狂殴所谓“嫌疑人”,打后竟发现抓错人了,闹出一个天大“笑话”。

此次沈阳警察伊川执法,至少犯了“三个错误”。一是没表明警察身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而这几个沈阳警察抓人时尽管穿着便装,却并没有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二是疯狂殴打所谓“嫌疑人”。面对警察执法,尽管所谓“嫌疑人”并无暴力倾向和动作,但沈阳警察不由分说,上来就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暴力行为贯穿从“嫌疑人”被发现到拖拽到车上的整个过程。三是酒后执行公务。当事“嫌疑人”闻到四名警察身上有浓烈酒味,便问对方“干什么的,是不是喝多了,为什么打我”,对方则回答“打的就是你,抓的就是你。”

沈阳警察伊川执法犯下的这些错误,让其身上的嚣张匪性暴露无遗。从沈阳警察狂殴“嫌疑人”中,可以窥见其平时放荡不羁的性格、马马虎虎的工作作风、狂妄自大的警察形象。因为其存在这些错误,他们抓错人的问题,也就有了可以解释的答案。而这样的警察不抓错人,那才是真正的怪事呢。

近年来,时不时有警察抓错人的事件曝光。2013年11月,就发生了青海警察“跨省抓错人”的事件。当事警察在抓错人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去处理,反而到处游山玩水,导致“嫌犯”被羁押长达12天。2015年3月,当事警察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避免发生警察暴力执法等问题,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地公安机关也组织开展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培训。在这样的背景下,还发生沈阳警察伊川执法狂殴和抓错“嫌疑人”的事件,确属不该。沈阳警察狂殴和错抓所谓“嫌疑人”,知法犯法、肆意妄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长江网网评员:向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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