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中市太谷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太谷发布”通报:4月3日12时40分左右,太谷县范村镇温家庄附近发生一起山火。事件发生后,太谷县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县委、政府立即组织救火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在扑救过程中,由于风向突变,有四名灭火队员被卷入火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4月4日央视新闻)
虽然这起因上坟烧纸引发的大火已被扑灭,却付出了4人死亡的惨痛代价。虽然大火过后该县主要领导“蹲点防守,现场指挥”,各级部门也在严查、宣传、排查,不留死角等,可这一切只是事后的防患于未然。大火已燃烧完毕,财产和生命已经付出。相信该县在清明节前肯定发出过通知,对上坟烧纸造成火灾有所警示。就是说不是不重视,而是有人我行我素,以至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每年清明前夕,各大媒体都在引导人们文明祭祀,尤其是告诫那些有陈规陋习的人,一定不要在野外烧纸,以免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然而,就是有个别人不听劝阻,任性至极,依然烧纸钱祭祀。侥幸者,事后无话,而一旦引发火灾,就是灾难性的。近年来,清明节期间因焚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甚至构成犯罪的事件经常发生。不文明祭祀方式存在极大隐患,慎终追远是一种美好情怀,但表达方式应逐步向更文明的方向过渡,不能总是死抱着一些陋习不放。如果在被允许的安全区域祭祀,哪怕是烧一点纸,也有情可原,但在野外烧纸,就绝不能被允许。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放火罪有明确规定,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坟烧纸钱不慎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4名救火人员死亡,教训还不惨痛吗?而每次类似的火灾发生后,当事人都追悔莫及,泪流满面。可如果听了劝阻文明祭祀,哪会有如此后果?造成火灾的当事人并非不知道烧纸可能带来的危险,可这部分人就是置法律而不顾,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顾,直到触犯法律才追悔莫及,这究竟为何?
可见,抱侥幸心理多么危险。其实,一部分人敢去触碰安全底线,就是因为全社会还没有对文明祭祀形成共识。纸钱之类,是活着的人为了纪念死者而想象出来的,并不会因为烧的纸钱越多,就越能表达对逝者的尊敬和缅怀。有人认为烧纸更能表达对祖先和故人的怀念,还是因为文明祭祀意思欠缺。因此,我们在平时就要注重宣传科学,减少甚至杜绝迷信,使人们都能认识到文明祭祀的至关重要性。如果仅是在清明节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或是等到清明这一天才开始重视,就无法使文明祭祀深入人心。
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人们常在清明节前后以各种方式寄托对祖先和故人的哀思。而清明时分,正是天干物燥、气温回升的时节,也最容易引发火灾。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清明期间发生的火灾平均次数都能达到两千多起,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导致人员伤亡,给各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以烧纸、焚香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追思,这本身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在规定的区域进行,绝不能在野外随意焚烧。
清明时节泪纷纷,可这些泪水是缅怀故人的,如果由于人为火灾造成伤亡,再把泪水洒给这些本该活着的人,那是何等的人间悲剧!由此,营造一个更文明的祭祀环境,用宣传等结合法治手段引导人们文明祭祀,就显得特别重要。上坟火灾由不文明祭祀导致,那就需靠文明祭祀来扑灭它。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