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注意到,公安部官网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3月18日《新京报》)
多数人可能都把目光集中在了见义勇为人员不负法定职责、见义勇为产生费用由加害人承担等方面。上述这些拟增加的内容都很符合实际,也是人心所向,基本上没有争议。而最为敏感或最具争议的,恐怕就是照顾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的就学升学这项部分了,即“见义勇为人员还拟可以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如对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
对见义勇为者表彰和奖励,没有任何问题。见义勇为者临危不惧,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与犯罪嫌疑人搏斗,或者在危难时刻救人等,其行为令人感动和敬佩,给予奖励无可厚非、天经地义。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不能再上演了。见义勇为就是这个社会的正能量,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用正气压倒邪气,使社会变得更和谐、更文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是,给见义勇为者什么样的奖励,就要慎之又慎。拟定的对见义勇为者不得辞退、及时治疗、发放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优先配租、减免费用、优先办证等,实属应该。但就是对就学升学必须谨慎,因为这事关社会公平。道德代表不了分数,道德在教育公平面前必须让位,否则,就不合理侵占了本属于他人的教育资源,有失社会公允。
优先入学、奖励分数、照顾升学,甚至免试录取之类,一定会破坏公平和公正,引起巨大争议。近些年,不少名牌大学破格录取奥运冠军就引起过很大争议。体育好照顾,直接免试入学,文艺好也照顾,那么其他方面突出呢?是不是都该照顾?在什么地方照顾,都不能在教育上照顾,因为教育资源属于“共享”,谁要是不合理占用,就是破坏公平,甚至给寻租留下空间。
我们无时无刻都在呼唤公平和公正,强调要加强公民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但在照顾就学升学上,这种意识往往就显得很淡,尤其是制定规则的决策部门。如果拿公平和原则做交易,即是破坏规则无疑,掩盖是“照顾”二字借口下带来的制度性破坏,使人们对制度和规则报“有例外”的印象。要知道,培育平等意识非常不易,需经多代人的努力,制度的完善和文化的熏染。可想要破坏这好不容易才培养起来的一点平等意识,却易如反掌。
既然教育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竞争,就不应该人为制造不公。对见义勇为者及子女在就学升学上的照顾,就是破坏公平和公正。教育资源应公平分享,任何人都无权多拿多占,直接享受别人通过竞争才能得到的资源。否则,就无疑侵犯了他人本该有的权利。
对见义勇为者必须奖励,但不是照顾其就学升学,而是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奖励。除了精神奖励,只要事先制定好规则,奖励现金、房子、车子都行,但就不能“奖励”就学升学。哪怕一次性物质奖励不够,二次性物质奖励都不为过。还要在见义勇为者的后续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如果其生活还是有困难,就要考虑更多的物质奖励。总之,拿多少钱奖励见义勇为者,都不会产生争议,但如果拿社会公平做交易,肯定质疑声不断。见义勇为者该受尊重,也值得尊重。只是,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健康的同时,一定要兼顾社会公平,这一点必须做到,否则,就有失公允,变相损害公共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