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在全国具有突破性示范作用的《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条例》的施行将有效避免见为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在各个方面规定了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和保护措施。2016年一年,南京市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共1865名,其中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282名。(1月1日澎湃新闻)
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问题,一直以来就充满争议。是的,见义勇为者不惧危险,或救人,或与坏分子搏斗等,这些都十分令人敬佩,给这些人以表彰无可厚非、天经地义,绝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这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用正气压倒邪气,使社会变得更和谐、更文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最大的争议,就在于给这部分人奖励什么。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有见义勇为者有的受了伤,有的生了病,有的导致了残废,甚至还有的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她)们都是值得尊敬的英雄,但就是在奖励这件事上出现了分歧。来看南京的这个正式实施的《条例》,它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工作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其中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和保护措施: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施先就医后结算;申请低保时,有关奖金、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政府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个体经营证照,减免有关费用;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免费游览公园、公共景区和乘坐公交、地铁;不得随意辞退致残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优先安排入学并减免费用……
而其中,最受争议的就是“政府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这一条,因为这事关社会公平。众所周知,见义勇为者的身份五花八门,在学历、知识、文化、业务、经验、专业水平等上更是参差不齐。如果在就业上给予照顾,就会影响其他的比这些见义勇为者更出色的人。在同一个竞争岗位上,例如政府部门计划招聘一名会计,见义勇为者张三想要入职。而张三仅是一个财会专业的中专毕业生,且没有任何经验。而李四虽然不是见义勇为者,但李四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有数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如此一来,是录用张三呢还是录用李四呢?如果按照南京的这个“规定”势必录用张三,可这就在无形中破坏了就业中的公平与公正。
其实,奖励见义勇为者,就像原来充满争议的体育明星免试上大学一样,都被认为是破坏公平和公正的行为。不经过考试就能上大学,仅仅是因为这些体育明星为国争过光,为国家出过力,就给其上学的特权,可殊不知,为国争过光,为国家出过力的人有很多,只不过这些明星处在“曝光率”很高的条件下而已。同理,如果也在事关公平和公正的事情上照顾这些见义勇为者,就将带来不小的争议,也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这不是说对见义勇为者冷漠,而是事关公平与公正。
那么,如何奖励见义勇为者才算公平呢?物质奖励是最好的办法,即“给钱”。这包括一次性奖励,或者二次性的都可以。例如,除了一次性奖励的资金外,还要在见义勇为者的后续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如果其生活还是有困难,就要考虑更多的物质奖励。总之,拿多少钱奖励见义勇为者,民众都不会有想法,可如果拿社会公平做交易,肯定会质疑声不断。见义勇为者该受尊重,也值得尊重,给其奖励谁都没意见。只是,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和健康的同时,一定要兼顾社会公平,这一点必须做到,否则,损害的就是公共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