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卡,只要提供在北京的固定住所证明,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近期的照片即可。但近日却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北京丰台的一个派出所,要求办理居住卡,必须先购买指定品牌的摄像头。(2月28日中国广播网)
办理居住卡自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譬如出示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提供近期照片等,但将此与摄像头“挂钩”,却似乎有些“风马牛不相及”。然而,近日在北京某基层派出所,市民薛女士却亲身体验了这一奇葩规定:要办卡,先得买规定品牌的摄像头,且须安装到位。不过,媒体刚一曝光,此规定便悄然消失,颇有些来无踪去无影的意味。
要说此规定来得完全无征兆,也不尽然。该派出所一名户籍警对记者坦承,目前对辖区的出租房都建议装探头,属于一种技术防范措施。如此看来,当地对出租房的这一“建议”,无疑是“办居住卡先买摄像头”规定的“前奏曲”,而眼下不过将“建议”变为了“强制”而已。
应该说,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确多多益善。但对作为私人住宅的出租房,却不宜如此推而广之。建议尚可,强制却显然于法无据。或许正是基于这点,谁都不愿担此恶名:社区说是“派出所的要求”;派出所则称之为“上面的规定”。而从当地公安分局有关“高度重视,已部署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的表态来看,却又似并不知晓有此规定。
显而易见,“办卡先买摄像头”的规定,属于超越相关政策范畴的横生枝节。事实上,不管是建议也好,要求也好,要让所有出租房都安上摄像头,实非易事。而当地派出所祭出此招,无非是借群众办卡之机,将这原本上不得台面的奇葩规定强制兑现。说到底,这不单是一种懒政,更是明显的行政乱作为。
尽管该规一经曝光即寿终正寝,但如此“来去自由”,却值得人们深思:尽管国家早就对此亮出红灯,但类似现象似乎并未绝迹。这就足以警示人们:对各类奇葩规定,除了令行禁止,更要发现一起,追责一起,而绝不能任其“来去自由”。非如此,就不能让当事官员长记性。而一旦时过境迁,花样翻新的奇葩规定照样会再次卷土重来。
故而,对这起“短命”的“办卡先买摄像头”奇规,并不能就此了事,而应进一步查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譬如,谁是此奇葩规定的始作俑者?是上级规定还是基层单位自行其事?要求群众购买摄像头为何要指定网站及品牌?其中有无利益关联?只有厘清疑问,抓住要害,进而追责当事人,并以此为镜,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奇葩规定滋生的土壤。如此,各类奇葩规定“来去自由”的怪象,方有望不再重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