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月28日新华网)
两会之前,良法先动。根据这份补充规定,备受热议的第24条“婚规”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言之,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再成为渣男渣女们卸责给前任的“合法责任”。
这几日,婚姻法第24条司法解释成了爆款议题。有媒体报道称,前妻豪赌欠债800万元,男子月薪5000元仍被判还债。如此拍案惊奇事,似乎却进入层出不穷时间:“反24条联盟:近百妻子因前夫欠款被负债结盟维权”(2016年10月)“海归女结婚二月被负债500万”(2016年11月)“女子离婚六年突然被负债340万”(2017年1月)……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婚姻不是保险柜,有比翼鸟,亦有各东西。按理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说法,是债权人权益优先的意思,担心夫妻双方合谋骗财,最后再假离婚侵权。但问题是,谁说夫妻就一定是合穿一条裤子的呢?情比金坚的有,貌合神离的也不稀奇。如果不能对共同债务有个公平而明朗的表达,那么,这24条“婚规”无异于天赐神坑,简直是婚姻关系里恶意报复或肆意侵权的利器。就像受害者说的,在一方不愿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又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这就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
汗牛充栋的案例,此起彼伏的呼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去年5月,受害者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在民间,“反24条联盟”等组织更是得到法学专家等声援,乃至有法官称其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眼下,最高法因应民意、力促司法解释及时转身,这是全面法治语境下立法节奏的可喜进步。不过,这样的补丁虽解得了近渴,却仍有升级的空间。一方面,既然是婚姻期间内的债务,借钱出去的就该让夫妻双方共同知晓——不能借钱的时候偷偷摸摸,出事儿了却要不知情的当事人承担债务责任。只要限制夫妻单方借钱的自由,漏洞就不会出现,也真正体现了婚姻生活的坦诚、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固然大快人心,但对于私自挥霍或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的“暗债”,仍缺乏明晰的法条利器。如何在“共同债务”上细化概念与逻辑,司法解释仍大有可为。
良法,才是善治之前提。从“委婉说不”到“大声喊废”,这疏漏的24条解释已经开始悄然转身。不堪也好,误读也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才是法律“一直在路上”之真意。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