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邮局岂能成为打击报复的“帮凶”?
2017-02-28 09:05:00 来源:荆楚网

2016年5月,在收到举报人实名反映广东茂名化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杨梅镇集体企业)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张某公款行贿以及之前匿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等问题后,广东省纪委高度重视,督促茂名市、化州市纪委办理。经调查发现,该镇副镇长陈某、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通过当地邮局违规调取视频录像确定举报人身份,进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目前,包括邮局工作人员在内的相关当事人遭到了严肃追责,张某则因职务侵占等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月27日南方网)

一个企业的负责人被举报行贿,副镇长跑来帮着“灭火”,看来这位副镇长与企业走得很近,而且关系很不一般,显然与中央对“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有着很大差距。不管对方是什么级别的官员或政府部门,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请求协助调查的合法手续,商家都可以拒绝提供与顾客、用户有关的信息,这也应该属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过,在这一事件中,更让人感兴趣的是,为什么该副镇长和一个企业的负责人一出面,当地邮局就会如此配合,将录像提供给了被举报者,导致举报人身份暴露,遭到打击报复。

按照《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很显然,举报人使用邮政的递送服务,通过邮局寄送举报信这一“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属于严禁向他人透露之列。查看视频录像可以确定寄件人身份,这一信息自然也受这一条法律的保护。可是,白纸黑字的法律在当事邮局面前,却失效了。

很多人犯法,不是因为不知道有相应的法律在那里,而是虽然法律在那里,他却对法律毫无感觉。在他们的行为逻辑里,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儿,自己遇到事情的时候如何处理是另一回事。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有官员介入,其实,即使没有官员介入,只要是关系足够铁的熟人介入,一些不该透露的信息就有可能被透露出去。

比如,只要有熟人,有人就能从某些酒店轻松查到入住信息,甚至,只要提出要求,很多商家就能向任何人开放视频录像查询。个人信息尤其是在商家的消费信息的泄露,有时候是商家内部人士所为,有时候则是商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全懵懂所致,换言之,在故意违法之外,很多商家在客户信息保护上存在着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双重严重缺失。

无论是普通商家,还是邮局这样的大型企业,单靠职业道德显然无法约束住其违规的冲动,必须有足够严格的法律对该行为进行约束。只是,当事邮局的举动说明,仅有法律规定,没有严格的执法,也很难让此类侵权行为收敛。

从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给举报人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当事邮局的相关人员也只是受到了内部追责而已,并未像被举报人一样被移交司法机关,也即是他们并未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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