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余杭区南苑街道星河南路与世纪大道路口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碰撞后,电动车驾驶员(女,30岁左右)受伤趴在地上,车上一名4、5岁的小男孩也摔倒在地上,哇哇大哭起来。“所幸小孩子伤的不严重,只是肚子不舒服,就是事情发生太突然被吓坏了一直大哭不止,其他也没啥事。” 执勤的余杭交警王晓璐说,自己将孩子抱到路边后,另一位同事在孩子的母亲身边照看,那位母亲醒来后还找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已经在安全的地方后便放心的等待救护车。民警抱着40斤重的男娃指挥交通近15分钟。(2月26日《青年时报》)
想必大家看到“女子骑车载孩受伤,交警当临时奶爸抱孩指挥交通”这条消息后,一定会被交警王晓璐的敬职敬业精神所感动,为他的这种暖心行为表达赞誉。的确,作为交警就该在为群众服务时尽心尽力,尤其是群众有特殊困难时,更要积极主动地尽到责任,这也是交警的职责。诚如王晓璐自己所言:“作为一名交警,在路上执勤,指挥疏导交通是我的职责,但市民需要帮助我们也要义不容辞。不管是谁,看到这种情况都会这样子做的。”
是的,王晓璐的行为令人感动和赞叹,但同时也需要反思一下抱孩子指挥交通是不是显得有些牵强?或者说,是不是能在不抱孩子的情况下指挥交通?毕竟,抱孩子指挥交通看上去感人,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当时出于无奈,赶上早间交通高峰期,但一定会有比抱孩子指挥交通更好的办法。抱着一个四五岁、体重40斤的小男孩指挥交通,这看似困难很大。也就是说,王晓璐只能用一只手指挥交通,那么他打出的交通手势过往驾驶员或行人都能看懂吗?如果造成误解,出了交通事故算谁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中的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就是说遇到事故人的孩子无人看管时,交警可以求助,也可找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帮忙,甚至也可以找身边的清洁工、好心人、志愿者等协助。15分钟的时间很长,就是请求支援的话,援助人员都可能在几分钟内赶到。况且,抱孩子不利于指挥交通,不但具有危险性,还有可能吓着孩子。求助于身边的同事或其他人,想必都会得到热情的协助和帮助。
这里,不是要对这名交警的做法说三道四,相反,还要为他的职业精神点赞,创造性执法,且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指挥交通,当然要给予鼓励,但点赞的同时还要反思。如果今后再遇到类似突发情况,如何采取最佳措施疏导交通拥堵,还是像这样抱着孩子指挥交通,就很值得思量。年轻交警能采取这种权宜之计疏导交通,已属不易,却也一定要想出更好的办法来。
交警有很多令人们感动的行为,如冒雨指挥交通、寒夜里指挥交通、柔情罚单、扶老人或盲人过马路等,可如果抱孩子指挥交通、手上挂着吊瓶坚持站岗、发高烧也要指挥交通等,这些并不值得提倡。抱孩子指挥交通当时属于应急措施,当然是有情可原,甚至令人感动,但要是打着吊瓶、发着高烧也“轻伤不下火线”,就显得很不人性化,会给值班交警带来健康上的伤害。由此,我们在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再合理一些、人性一些、科学一些,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赢得最大的回报。生活中感动人的事情有很多,却也要思考一下有些感动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很大甚至不值,或者这些代价本就可以避免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