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醉酒骑摩托免予刑事处罚有失公允
2017-02-26 15:28:00 来源: 长江网

喝了两瓶啤酒,因醉酒驾驶,巢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原副局长杨军不仅被免职了,还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不过巢湖市人民法院却对其免予刑事处罚。(2月24日 澎湃新闻网)

前有高晓松酒驾被判刑,后有王志文酒驾被抓,知名人士被处罚,一下子让公众了解了在就酒驾面前,法律是公平的。可作为副局长的杨军,虽不是网红名人,但身为公职人员,犯了危险驾驶罪,却被判罚免于刑事处罚。做出这样的判罚,恐怕真有点难以服众。

法院的依据是,杨军系初犯、偶犯,表现一贯良好,且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行驶距离较短,也没有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本人认罪、悔罪表现明显。看起来这样的依据的确属实,但笔者对此有几点不同的看法。

首先,杨军系初犯、偶犯,表现一贯良好。试问,社会上犯了危险驾驶罪的又有哪些不是初犯、偶犯?有人平时表现也不错,酒驾只是一种侥幸心理的驱使,可被抓后照样被判罚。因为在法律面前,原则性问题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更不能因为杨军过去工作有成绩就可以作为免责的依据,如果这样,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一种错误的导向,由此造成的影响是难以想象的。

其次,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行驶距离较短,也没有发生事故。危险驾驶罪,不会因为驾驶距离长短,有无造成事故来认定,这些只会作为减轻罪罚的依据,但绝不构成免于处罚的条件!

再次,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本人认罪、悔罪表现明显。这其实存在矛盾。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条例,杨军明知自己在醉酒状态依然执意骑车上路,性质主观性更为明显。哪怕是被认定为犯了本罪,恐怕至少也得做出拘役的处罚吧!

综上,法院的免罚认定有失公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当地法院能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做出合理的判罚。只有这样,才能驱散云集在公众头顶的疑云。

  长江网网评员:赵耀世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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