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敏:“村章乡管”难逃权力干预之嫌
2017-02-23 10:38:00 来源:荆楚网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21日举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2月22新华网)

有不少人认为,“村章乡管”能有效防止村级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而造成暗箱操作、乱盖公章、乱签合同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现象和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尽管“村章乡管”对防止村官腐败是有一定的好处,但村官腐败的背景和成因很复杂——既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更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和包庇纵容有关。

何况,那些被收缴“官印”的村官,有的是因为缺乏维权意识,有的是对法律政策不知或是不熟悉,也有的是迫于上级的压力,但总的来说,村官交“印”本身就不正常,纵有千万条理由,也不能成为其失职的借口。

“村章乡管”,村民有事盖个章都得到乡镇去,乡镇干部难道天天坐在办公室里等待村民有事去盖章?如果乡镇干部进村蹲点或出差办事,村民究竟要跑多少趟才能把事办妥?如果赶上急事,还不把事情给耽搁了?尤其是外出念书、打工的,想利用节假日回家办点事需要出个证明,就特别着急。

“村章乡管”,不光是不方便百姓,“村章乡管”也难逃干预之嫌,属于无法可依。1998年出台通过、2010年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很明显,“村章乡管”,根本不符合党的领导政策。“村章乡管”的背后是“官本位”在作祟,既可能是乡镇领导担心“海选”上来的村官“不听话”,也可能是乡镇政府想从村里的收益中分得“一杯羹”。除此之外,实在看不出“村章乡管”有多少必要性和科学性。如果乡里代管村章,经过层层把关,能够避免好多麻烦,那么,各级政府的公章是否由国务院统管算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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