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精准的定义 惩戒学生也只是句空话
2017-02-22 09:27: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2月21日《新京报》)

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首次提出教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在全国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中,“惩戒”这个概念还是第一次被提出来。青岛市政府此次发布的规章,可以算是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上的一次尝试。但是,如果没有精准的定义,适当惩戒难免沦为空话,又或者成为某些教师体罚学生的借口。

众所周知,中小学生教育对于学生后天人格的培养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某些孩子生性顽劣,倘若只依靠一般的言语说教,往往很难起到实质性的改变。并且,在中国传统的教育里,也有严师出高徒这一说法。因此,要求更加严格的老师,往往能够带出素质更加优秀的学生。但是,碍于现存体制下的种种原因,很多老师在管理学生的方式上,依旧存在许多的局限性。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老师的教育方式难免只有寻常罚站和说教等手段。正因为手段的过于单一,也没有对学生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

此次山东市政府首次提出的适当惩戒,其实也是为给教师提高管理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开了一条先河。但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适当惩戒并没有给出精准的定义。惩戒究竟允许最高上限到达何种程度,除了以往一般的常规处罚手段以外,还允许教师进行何种处罚,该办法都没有明确的提出来。因此,这也导致了教师落到教育实处上,依旧会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允许教师适当惩戒,却没有给出允许的最大值,往往容易造成老师依旧不太敢放开手。同时,也有些教师可能把适当惩戒当成“免死金牌”,把适当惩戒延伸成为允许体罚上。倘若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难免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迅速制定更多的标准,让教师明白适当惩戒究竟允许如何惩戒,从而保证教师能够更有效的展开教育工作。

虽然,这次办法并没有明确定义适当惩戒的边界。但是,却对于整个中小学教育秩序提出了一种很好的尝试。给老师更多的教育权力,让老师能够更好的放手教育,对熊孩子有更多的惩罚办法,其实也有利于孩子后天的成长成才。

长江网网评员:刘颂寒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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