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草案规定,子女对老人除要尽物质上的赡养义务外,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2月7日《重庆晨报》)
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的形势也越来越紧迫。但是,相对于物质上的养老,老人更加看重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很多人只关注到了父母物质上是否富足,却忽视了父母内心深处心灵上缺乏的慰藉。
此次,重庆市政法制办发布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草案规定,子女对老人除要尽物质上的赡养义务外,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制定法律规章,督促子女除了必要的物质养老以外,还需要多问候父母,保证老人的心灵也能够富足。重庆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把所有问题都通过“入法”来解决,绝对不是一条明智之举。
首先,要知道子女不能经常问候老人也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经常问候老人,难道也将板子全部打在子女身上?其次,这样的法律法规,很难有明确的监督和检查。就算子女没有经常问候子女,又该怎么处罚呢?难道要寄希望于父母的举报吗?既然,连监督和检查都难以保证,又怎么能够保证这条法律法规能够落地呢?如果,这条法律法规只是看起来很好,却缺乏足够的约束性,不仅仅是一条多余的法律,还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威严性。
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子女多打电话问候父母,甚至常回家看看的初衷是好。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适合用法律来解决。常回家看看,多问候父母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应该以倡导为主。
子女应该常问候父母,保证老人心灵上的富足,这样的观点没有争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因为工作等原因,造成子女难以保证和父母多“唠唠嗑”,这并非是子女所愿意的。在这样的情况,我们究竟应该责怪子女的“不孝”?还是应该责备工作任务繁重,让他们不能和父母唠嗑呢?要求子女多回家看看,多打打父母的电话,应该多鼓励和提倡,而不是用一条刚性的法律来进行约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