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常回家看看,似乎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1月17日《法制日报》)
其实,“常回家看看”在入法的时候,就争议不断,而争议的焦点无非就是实际中无法落实。当年,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而出台的这个“常回家看看”,看似人性化之举,实则有些“纸面福利”之感。本就是“花瓶”,拿出来当真花看待,能不尴尬吗?就像报道中所言,身在外地的子女,别说是“经常”回家看看,就连一些重大节假日,基本上都因种种原因而放弃。就业和自身发展的压力,观念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项基本权利,如休假、探亲等的漠视等,都制约着“常回家看看”施行,哪怕是其入法,实际上刚性的法律也受到现实的无情阻拦。
“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来说,就暴露出很多问题。“想”而“不能”,就是最大的困扰。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提供应有的权益保障,就无法“常回家看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执行上很难定性,又很难取证。这些都让“常回家看看”成为“水中月”坐实。试想,哪位员工因为想“回家看看”,就敢拿着这条法律给老板看?这不仅是自身发展和前途问题,更是饭碗问题。
中国的养老问题,的确有特殊国情,不同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儿女养老的观念还在坚守。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其他方面大都与时俱进了,养老观念也必须更新。所以,既然“常回家看看”缺乏可操作性,那么就该换个思路。要从老人、子女、社区、社会、养老机构等多方便入手,总之,就是要完善养老体系,使老人都能找到适合于自己的养老方式。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在养老政策上有一些倾斜,怎么有利于养老就怎么做,如在子女的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给其减轻压力等。
调整好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尤为重要。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的精神慰藉就不得不要靠远方的儿女发出关爱之声。对那些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来说,也要在精神上体贴老人,这就是“精神赡养”。精神赡养一般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主要是儿女)要给老人充分的理解、尊重,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使他们愉悦开心。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传视频等,都是精神关心的方式。在物质生活相对丰富的今天,老人往往缺乏的是精神慰藉。因此,作为儿女,不仅要满足老人的物质生活所需,更要关心其精神诉求。
培养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很重要,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也很重要。支持子女“常回家看看”,并不意味着社会与老人的关系就该被忽视。老年组织、公益机构、爱心团体等,都是关爱老人的重要力量。可见,虽然“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良好,但许多细节还需完善,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而对于老年人来说,也要自立自强,转变观念。其实,如今的养老已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人在壮年时,就该为自己的养老做好储备,不仅是经济条件上的储备,还包括情感储备。除了子女的孝心、另一半的关心,老人自己的精神世界也必须丰富起来,保持丰富多彩的个人兴趣和爱好,参加各类适合于老人的活动,与朋友或邻里交往等,都可视为健康有益的活动。
总之,养老不单是子女、老人的事情,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在60岁以上老人达2亿的背景下,养老问题越发突出,正视老人的情感诉求,现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只有不断完善养老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养老机制,才能使老人安度晚年,也才能使养老的话题不再沉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