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凯里市“两办”印发《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对婚丧操办酒席范围、规模和申报程序重新修改。其中,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等情况也属违规操办酒席行为。(1月17日《贵阳晚报》)
笔者专门访问了凯里市人民政府官网,非常遗憾,并没有能查到上述文件。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让贵州凯里市“两办”专门印发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尚不得而知。仅仅从新闻报道提供的有限信息来看,复婚、再婚不得办酒席,这样的规定着实让人费解。
同样是结婚,为什么在凯里初婚可以办酒席,复婚、再婚办酒席就违规?人生四大喜: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乃是公认的人生喜事,办个酒席庆祝一下,乃是人之常情。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其潜台词再明白不过:复婚、再婚,没初婚那么重要。这实际上是对复婚、再婚群体的一种歧视。既然《婚烟法》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为什么不能在办酒席的问题上一视同仁?
事实上,凯里市的这个《办法》奇葩点还有很多。比如:除结婚酒、丧葬酒以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同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薄;操办婚嫁酒席时,非酒席操办当事人,一律不准以电话、信息、传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违规视同违规操办酒席;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凯里市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嫁酒申报表》,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以“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薄”为例,真是荒唐至极!礼金登记薄个数都规定了,那么,礼金登记薄的页码、登记时字体大小、字间距要不要也做一个规定?
婚事丧事从简,是移风易俗的需要,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但是,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过犹不及的情形。例如,陕西某县规定:婚丧酒席,烟控制在每盒10元以内,酒每瓶控制在100元以内,车队车辆数目不得超过8辆,礼金一律不得超过100元。河南某县规定,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请问:这些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去年七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人民日报撰文谈问责条例时,谈到制度建设,特别强调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他说,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问责条例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的确,制度只有管用,才不会变成挂在墙上的摆设。贵州凯里市“两办”出台的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虽然看上去很美,实际上不仅与上级有关精神相违背,甚至是反人性的,势必会遭到群众的抵制,最终,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