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认真组织,突出实效,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参加公祭烈士活动和开展寻访烈士足迹活动。
《通知》还要求营造学习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要在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集中开展学习弘扬烈士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结合中小学思想品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及语文、历史等课程教学,宣传烈士事迹。利用升国旗、主题党日、班团队会、文艺活动等形式,讲述烈士故事。通过专题报告会、网上祭英烈、专题展览、阅读活动、征文比赛、微电影创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烈士精神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广泛宣传烈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