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金伟忠 邢强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高速公路ETC蹭车逃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多次偷逃高速通行费,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驾驶其浙CWXXXX号江淮牌小型汽车,在鄂西北高速公路各收费站通行时,多次采取紧随前车、恶意蹭刷ETC的方式偷逃通行费用。经查实,张某累计蹭车逃费达71次,涉案金额共计3430.4元。2025年11月14日,房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蹭刷他人ETC的方式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似“占小便宜”的蹭车行为,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必将付出法律代价。在此提醒广大司乘朋友们: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保障道路养护、运营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逃费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更涉嫌违法犯罪。通行高速公路ETC车道时,务必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一方面可有效防范追尾等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能避免被后车恶意蹭刷ETC导致自身财产损失。
为严厉打击各类逃费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鄂西北高速还专门组建稽核大队,依托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抓拍、智能稽核系统等技术手段,对ETC蹭车、倒卡逃费等各类违规行为实施全时段、全覆盖稽查监管。针对ETC蹭车逃费行为,高速公路稽核大队可通过后台数据溯源、图像证据固定等方式精准锁定违规车辆,依法开展费用追缴工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以严格监管、严厉惩处等措施筑牢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的法治防线。